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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1.2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这次主要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与我公司业务相关的有关所得税方面的新规定、新变化。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我公司以前的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变为25%。但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
2、,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的所得,使用税率为20%,暂时减按10%征收。如我公司与艾柯达柴油机技术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我公司必须为其代扣合同付款总额的10%的企业所得税。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等)-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其中投资收益除外,投资收益是以宣布发放股利时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会计的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
3、成果。主要区别是: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换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二者核算的目的不同,导致依据的口径不同,由此产生了差异。当然二者也存在着联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三、收入应注意的问题1、租金收入此项规定涉及到产成品岗,旧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平均摊销,新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例如我公司2008年与哈飞威海分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规
4、定租金一年一清,我公司的会计处理是按月预提收入,当年的收入确定与新税法并不冲突,不需调整。2、资产溢余收入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岗位。例如所得税法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收入。会计上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固定资产,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当于调整增加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税法上也将资产盘盈作为应税收入,会计与税法
5、规定一致,要交纳所得税。会计上规定,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虽然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都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计与税法实质上不存在差异。2、视同销售收入主要涉及到产成品岗、固定资产岗。与旧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自产自用要求视同销售的规定。如我公司生产的
6、黑豹车,如果自己领用,在2008年以前是要视同销售的,需要调增收入,但2008年以后就不需考虑,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产自用、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要求视同销售,所以我公司在领用黑豹车时要计提销项税,但2009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作为固定资产抵扣的机动车是指应征消费税以外的机动车,如货车等,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摩托车、游艇、9座以下的乘用车以及10座至23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2009年以后我公司领用
7、自产的黑豹车实际上是免税的。一、其他各项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具体要求包括a、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b、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c、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d、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e、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f、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合理的工资必须是
8、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其中包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等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特殊规定外,不得扣除。(2008年以前实行的是计税工资的做法,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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