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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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2008年10月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表决,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7年3月16日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2)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

2、,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弊端一是现行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二是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二、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六原则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四个统一两个过渡(一)四个统一四统一统一内资、外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

3、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二)两个过渡两个过渡第一个过渡是指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逐渐过渡到新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还没有开始享受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毕。第二个过渡是在五加一经济特区与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也要继续执行。五加一经济特区:五: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一:上海浦东新区四、新《企

4、业所得税法》解读(一)企业所得税法法规体系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法、条例、细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第1章“总则”共分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规定。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应纳

5、税额的概念、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规定。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2)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

6、业范围、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A.纳税人之变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2.《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3.总结《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B.税率之变新的税率确定为2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

7、率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20%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C.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收入构成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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