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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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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传的五十二心所法昙摩结(叶均)“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称,即是心的附属物。阿毗达摩摄义论第二品说:“这种心所和它们所相应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缘,而且是同时生灭的”。成唯识论卷五云:“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品类足论卷一云:“若有法……与心相应,总名心所法”。佛经把身心所存在的现象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在阿毗达摩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种来包括它们。色法属于色蕴,心法属于识蕴,心所法则包括受、想、行三蕴。根据上座部,行蕴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个心所法。这
2、里面有二十五个是善心所,十四个不善心所,十三个是通一切善恶心的心所。它们的善恶或不善不恶是根据它们所相应的心来说的,即与善心相应的为善心所,与不善心相应的为不善心所,与无记心相应的无记心所。说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位,它们是和各种其它的心理要素复合而活动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为分“识”,而分析心的活动的各种要素称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简单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只是一种纯粹的感觉,于对象上并无任何复杂的反应。如果我们详细地审察,则它们最少还包括有七种心所法在内:一、触(近人译为感觉,即器官和对
3、象的感触);二、受(由对象所激起的感情);三、想(构成意象作用,即于对象而造成概念);四、思(意旨,即欲取或避于对象);五、心一境性(近人译为精神集中);六、命(心理的寿命或内存的生力。《俱舍颂疏》卷五说:“命体即寿,谓有别法指暖与识,说明为寿”);七、作意(注意于所缘的对象)。各派论师不但重视心法,而且都同样地很重视心所法的分析。心所法是属于行蕴。本来把“行”释为“思”,如《杂阿含》里说,“思身为行蕴”(见俱舍论卷一引)。这是把“行”与“业“同用的,正如《杂阿含》第十三卷中说,“一切造业有漏诸行之法行蕴摄”。然而
4、历史的发展,佛教学者们在心理学上做了继续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里一些新分子,而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来的五蕴分类中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来安插。因为五蕴是佛陀最早在经典中提出的基本分类,他们不能任意来加上一蕴或几蕴,行蕴是个比较适当的含义较宽泛的领域,可以安插容受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归纳在行蕴之内。载微兹夫人(MrsRhysDavids)说:“行蕴的建设方面限于思。巴利文佛书虽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它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诸自觉的精神状态的相共品,而非特别能自特别属于建设方面的心的作用。”(见她的Dh
5、ammaSangani英译本)那么,为什么把“思”以外的心所法都收入行蕴呢?关于这一点,说一切有部的世亲曾经强调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论》卷一说:“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对其余的心所法为什么收入行蕴,他说:“若不尔者,余心所法及不相应非蕴摄故,应非苦集,则不可为应知和应断。如世尊说,若于一法未达未知,我说不能作苦边际……,是故定应许除四蕴,余有为行,皆行蕴摄。另外一个问题:心所法既是行蕴所摄,为什么受、想二法又别立另二蕴呢?据世亲的理论是:“诤
6、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即受与想之所以别立为二蕴,因共为诤(烦恼)的根本及生死轮回的本因,并且显示作用时受先想后的次序。其实这些心所法,有的是经中原来有的很含混的名称,有的是后人内省得来的新分子,论师们作了更详细的分析,并且把它们收入在行蕴之内,希望能被后人认为是最后的真理。一各派心所的异同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说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与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数目虽然近似,但其中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现在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几派的分类和名称。1.说有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7、。(一)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二)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瞋、不害、勤。(三)不善心所十八:(A)大烦恼地法六──疾(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B)大不善地法二──无惭、无愧。(C)小烦恼地法十──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四)不定地法八:寻、伺、恶作(追悔)、睡眠、贪瞋、慢、疑。2.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一)遍行心所五:作意、触、受、想、思。(二)别境心所五:欲、胜解、念、定(三摩地)、慧。(三)善心所十一:信、精进(
8、勤)、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四)不善心所二十六:(A)根本烦恼六──贪、瞋、痴、慢、疑、恶见。(B)随烦恼二十──忿、根、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五)不定心所四:追悔(恶作)、睡眠、寻、伺。3.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一)通一切心心所十三:(A)遍行心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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