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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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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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密级UDC编号博士学位论文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研究研究生姓名:邵劭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姚莉教授学科门类: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入学时间:二〇〇九年九月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万方数据AStudyontheCompetenceofPolygraphConclusionasanEvidenceByShaoShaoMay20,2013万方数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

2、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标明。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本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及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学校有关数据库和收录到《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信息服务,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或汇编本学位论

3、文。注:保密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于本授权书。作者签名:年月日万方数据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研究内容摘要测谎在美国、日本等国的运用领域非常宽阔,在法庭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扩大运用的趋势非常明显。测谎逐步被推向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对测谎的运用虽然得到了立法的概括授权,迄今为止却还没有具体规范测谎的法律规范,测谎技术的运用被异化,测谎结论的运用极不统一。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测谎的技术运用和法律地位分歧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于测谎技术的科学性和

4、正当性,对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进行深入研究就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为6章,分别为测谎概述、测谎的科学性、测谎的正当性、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测谎结论在我国的生成和运用规制。本文始终以测谎的科学性和正当性为主线,以测谎结论的证据化为核心,力图解决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运用和规制问题。第一章,测谎概述。本章介绍并评析了测谎的称谓之争,揭示了测谎的内涵及性质,梳理了测谎的起源与发展,阐明了测谎的功能与局限。我国目前对测谎称谓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出现了“心理测试”、“犯罪记忆检测”和“

5、测谎”等称谓并存的局面。实际上,从词汇翻译、功能诠释和社会接受度等各方面来看,“测谎”称谓都比其他称谓更合适。测谎是指由具有测谎资质的人员运用专门仪器,记录并分析被测人在接受特定刺激时的生理反应强度,判断其对相关问题是否知情或有关陈述是否真实的一种鉴定活动。总体来看,测谎属于鉴定,要受鉴定规则的规制,但测谎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经历了萌芽阶段、单导测谎仪主导时期、多导测谎仪主导时期之后,测谎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测谎的运用日益广泛,其证据调查功能、人员筛查功能、威慑功能、罪犯矫正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正逐步被人们

6、所认识。但是,无论是从技术、法律还是道德的层面来讲,测谎的运用都应当有所节制。第二章,测谎的科学性。本章从测谎原理的科学性、测谎技术方法的科学性这两个方面论证测谎的科学性。本章首先对测谎原理进行总体概括,然后分别从心理学和生理学角度解释测谎原理的科学性。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对测谎原理进行解释,如恐惧理论、惩罚理论、认知唤醒理论、朝向反射理论等。朝向反射理论是对测谎原理的科学揭示,可以作为所有测谎方法的理论基础。无论是恐惧情绪还是认知心理,都不足以单独说明测谎的原理。恐惧情绪和认知心理可以共同构成朝

7、向反射中的新异刺激的基础。目前使用的主要测谎技术是准绳问题测试法和犯罪情景测试法。它们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有了固定的测试格式、标准化测试程序,具有较高准确性。测谎的科学性用信度和效度来衡量。在测谎1万方数据中文摘要的信效度研究中,既有对测谎准确性的总体研究,也有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对不同测谎方法的分别研究。这些研究中虽然不乏质疑之声,但总体研究表明测谎具有足够的信度和效度。测谎信度和效度受测谎仪器、测试人员、被测人、测试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对测谎信效度的影响都是可以控制的,测谎的科学性能够得到保障。第三

8、章,测谎的正当性。本章阐述测谎的干预性对正当性的冲击,论证测谎正当化的两种途径。国家行为剥夺或限制被处分人的重要权利且违背被处分人的意志,就构成一项基本权干预行为。未经被测人同意实施测谎会侵犯被测人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等基本权利,具有干预性。测谎有两种正当化途径,一是取得法律授权获得形式正当性并符合比例原则具备实质正当性,二是经被测人同意实施测谎。对同意测谎理论的剖析是本章的重点。同意既是基本权抛弃行为也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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