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法治觀--以中國法家思想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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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政研究專題【教育文化】李光耀的法治觀--以中國法家思想來驗證陳新民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中央研究院社科所研究員壹、前言—破除「絕對權力,絕對腐化」鐵律的新加坡新加坡資政李光耀,過去在其擔任新加坡總理長達三十一年的期間內,將新加坡此一蕞薾小國,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及馬來聯邦,獨立慘澹經營,並成功的取得了輝煌的經濟成就,將新加坡此一地小民貧,欠缺工業基礎與天然資源的殖民地港口城市,建設成一個富足的新興與工業化的城市國家,國民所得在亞洲諸國中僅次於日本與香港,同時,新加坡已經完全擺脫剛獨立建國時的窘境,李光耀有魄力的致力新加坡的公共建設,使「都市公園化」的理念,完全在新加坡實

2、現,使新加坡宛如一座大型公園,贏得了「東南亞之珠」的美譽,與當年處處都是貧民窟,典型的殖民地城市,完全成為兩個世界。新加坡成功的另一個現象為政府的高效率及清廉的政治。新加坡原本與其他東南亞國家一樣,貪污腐化橫行。但學習法律出身的李光耀上台後,傾全力於政治改革,厲行法治,將新加坡建設成為全世界最清廉與最有有效律的國家。依國際透明組織在今年的調查顯示,新加坡在全世界各國政府的廉潔度排名第六,比前兩年的第四,雖有落後,但仍居亞洲諸國之冠。而我國政府的廉潔度則為二十九名,與馬來西亞同級。無怪乎我國近年來朝野人士甚多要求取法新加坡的廉政制度,來重整我國的公務員紀律與政治清廉。新加坡的吏

3、治廉明,同時法律秩序亦為亞洲之冠,全皆歸於李光耀的嚴厲執法。新加坡在李光耀執政後,都維持了一黨獨大的政府,在國會內幾無反對力量,反對黨名存實亡,社會輿論不聞批評時政的威權統治下,新加坡所實行的「另類民主」,居然在歷次大選中,獲得國民的多數支持。如果我們專從權力制約的角度而論,新加坡政府權力之獨擅與一般專制國家並無大異,但是新加坡的政治廉明、正破除了西方政治學鐵律—「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化」—的正確性。新加坡並未因政府廣泛的公權力而造成決策官員的腐化,反而是李光耀的法治觀--以中國法家思想來驗證101成為建設國家的利器。推其因,乃是新加坡的實施「政治威權」與「嚴格法治」併行,才會

4、形成此一結果。這是特別值得我們重視之處。新加坡的成功,必須歸功於李光耀個人獨特的領導風格與其法治思想。隨著新加坡的成功完成經濟與政治的改革,普遍地成為各新興國家建設的典範。霎時之間,威權體制與嚴格執法成為國家進步的不二法門。而法律學者特別專注在新加坡的法治現狀上。以新加坡社會秩序的井然有序,乃是藉由嚴密的的社會控制與刑罰的威嚇手段所達成的,因此新加坡的嚴刑峻罰已是舉世著名之事。尤其是新加坡仍實行鞭刑制,更是全世界民主國家所僅見。而專就此點而言,李光耀將法律作為控制社會及群眾的工具之一,與中國古代法家的思想極為契合,究竟,李光耀的「法治觀」與中國法家思想有無共通之處?李光耀的行

5、法、執法能否由中國古代法家的先哲語言論述中,獲得共鳴?是本文所要嘗試探討之處,以進一步的瞭解這位華裔「現代法家」的治國之道。貳、中國法家思想之內涵追溯中國法家之歷史,大體上可以春秋時代的管仲為先驅,其後歷經戰國時期的李悝、吳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末期的韓非子、李斯等人,為主要的代表人物。關於法家的著作,我國已汗牛充棟,本文不欲再狗尾續貂的就先秦法家諸子各個人的思想來分別論述,而先綜合法家思想的內涵,來接續對應李光耀相關的法治見解。法家的見解,可略舉其重點如下:一、以「法」為本法家之所以被稱為法家,乃是其強調治國之道係藉由法律來達成,也就是以「法」治國,而此點正是與儒家

6、所強調之以「禮」治國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戰國時代,由於傳統儒家所提倡的「禮教」因欠缺強制力,故無法有效的維持公平客觀的秩序,而導致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及加速封建制度的瓦解,故集權專制乃逐漸建立,而法家也順應時勢之所趨應運而生。而當時法家之所以會受到特別之重視,乃是由於他們的目標放在富國強兵之上,13主張富強必奠基於法治的基礎。而「富國強兵」更是當時各國是否得以生存且不被他國兼併的最重要方法。所以,法家思想明顯可見是依循著當時惡劣的歷史政治環境現實所產生的「救亡圖存」之道!13姚儀敏,論法家興於秦之所由,復興崗學報第67期,民國88年9月,第55頁。102國家政策論壇第一卷第四期民

7、國90年6月中國法家祭出「法」,作為國家富國強兵,以救亡圖存,法因此帶有濃厚的「工具論」。法家將「法」視為這種治國的良方,「法」便具有特殊的價值與特性,研究法家甚有成就的陳啟天,便認為法家的「法」,具有下列幾種特殊的政治意義,法是;1.明分止爭的標準;142.齊眾使民的標準;3.成文客觀的標準及4.因時制宜的標準。著名的史學家楊樹藩教授也綜合了韓非子,這位集法家大成者,對於法律的特性有四15點:1.穩固性;2.公平性;3.公開性;4.時代性。這四點看法大致上中肯,我們也可以在加以闡述如下:1.法的平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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