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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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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代码10475学号104753100326分类号D913硕士学位论文居住权制度研究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中国民法申请学位类别:法学硕士申请人:彭雨欣指导教师:王明锁教授二〇一三年五月StudyontheSystemofResidencyADissertationSubmittedtotheGraduateSchoolofHenanUniversity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sfortheDegreeofMasterofLawByPengYuxinSupervisor:Prof.W
2、angMingsuoMay,2013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201年月日关于
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201年月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201年月日摘要从古至今,住
4、房一直都是老百姓最关心,也是联系最密切的问题。早在《汉书·货殖列传》中就有“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的名句,唐朝伟大的诗人杜甫也曾高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解决居者有其屋,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功能。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都曾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现住有所居。然而现如今,我国房价的飙升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也是政府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拥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在我国经济水平不够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以及居高不下的房价催生的对房屋所有权的
5、占有妥协为房屋居住权的需求的背景下,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最基本、最必不可缺居住权利,如何实现房屋的有效利用,如何平衡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法学问题。居住权制度的作用也因此逐渐凸显出来。从渊源上看,居住权最早起源于罗马的婚姻与家庭关系中,并且与财产的继承制度密切相关,最初是为了生活保障的制度而设计。作为人役权的一部分,它主要发挥着救助、扶养的功能。而在现代,居住权的功能不仅仅限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更多的是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将利用权利益作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不仅可以有效的调和当事
6、人之间在住房问题上的利益问题,维护房屋在居住使用时的秩序,而且对用益物权以至整个物权制度的完善作出了贡献。住房困难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因此自罗马法以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以保护本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如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都在民法物权编中将居住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予以确认。而英国、美国等判例法国家也在离婚判决中承认居住权的存在。这些对于我国居住权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都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在我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居住权制度后,居住权问题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7、否定论”主张,居住权的创设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悖,没有必要再专门设立居住权制度达到保护特定人居住权的目的。而“肯定论”则认为在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有极大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2005年的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对居住权作I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颁布的《物权法》中并未确立居住权制度,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我国居住权立法的构建,要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同时与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婚姻家庭法的具体措施相接轨,顺应国际民事立法与婚姻家庭立法的潮流。在设立方式上,首先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为了保护与房屋所有权人共
8、同居住或者具有扶养等关系的人能够住有所居,也要规定居住权的法定取得。而关于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根据现实的发展需求做出一些基本规定,在无相关规定时可以参照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行使。总之,在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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