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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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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图分类号:密级:UDC:本校编号:10652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知陈述研究生姓名:李蝶学号:20120301060504校内指导教师姓名:马登科职称:教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称:申请学位等级:硕士学科: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硕士学位论文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知陈述IgnoranceStatementOfLitigantsInCivilProcedure作者姓名:李蝶指导教师:马登科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
2、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3、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内容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知陈述是介于自认与争执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陈述,但是其效力却是模糊的,需法律加以规制。对此,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与地区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制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以德国立法为代表的合法要件许可式;第二,以日本法为典型的自由心证判别式。两种立法例不论是从立法论还是解释论上都大相径庭。而我国目前对此并没有相应的规制痕迹,无论是民诉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对不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范均付之阙如,其结果是受诉法院对不负主张责任所作的不知陈述如何评价无据可循,造成法律的不安定。为平衡双方当事人诉讼上的利益,在目前集
4、中审理、诉讼促进理念的倡导下,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之提出。这一部分总体上以当事人在诉讼审理过程中所作的不知陈述如何认定来展开。首先确定是一般性地许可当事人不知陈述还是应该对当事人不知陈述进行规制,进而推导出若予以规制则其规制的方法。另外,诉讼的审理是通过法院与当事人各司其职来推进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整理争点,而后进入到证据调查阶段,以此角度提出,在法院许可当事人不知陈述情形下,会与其所负之诉讼上义务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第二部分:当事人不知陈述的理论架构。当事人与法院所负之诉讼义务有很多,而与当事人不知陈述最为关联的则是当事人真实义务、具体
5、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法院阐明义务。这一部分从不知陈述与上述义务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当事人真实义务是不知陈述的理论前提;具体化义务的例外则是不知陈述的存在土壤;诉讼促进义务则与不知陈述具有内在冲突关系;法官阐明义务则是不知陈述的外部协助。第三部分:当事人不知陈述域外立法例之借鉴。我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同采辩论主义诉讼构造,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对当事人不知陈述都有规定,而规制路径却各不相同。这一部分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定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试着获悉一些规制我国当事人不知陈述具体经验,从而提出一条中国化的规制
6、当事人不知陈述应遵循的路径。1第四部分:我国规制当事人不知陈述之考评。尽管就目前形势来讲,不知陈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欠缺存在空间,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对其进行事先规制仍然具有十足的必要。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规制不知陈述的背景予以详细梳理。首先阐明我国现行法无任何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定;其次明确我国对不知陈述的保障机制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定位不明晰、陈述义务不充实、拟制自认内涵不完整等几方面问题。第五部分:当事人不知陈述在我国的具体规制。这一部分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规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齐行并进:第一,完臻当事人不知陈述的保障机制;第二,建构当事人不知陈述的具体内容;第三,确立当事人不
7、知陈述的追复路径。关键词:当事人不知陈述;真实义务;附理由否认义务;拟制自认;调查义务2AbstractIncivilprocedure,theignorancestatementoflitigantsisaspecialformofstatementbetweenadmissionanddispute,butitslegaleffectisfuzzy,needingtoberegulatedbylaw.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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