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操作办法

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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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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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操作办法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二级财政资金组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特制订本办法:一、资金申请和核拨流程1、各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中心、日托、长者、机构)根据机构内老年人应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服务实际情况,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别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老年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服务办(社建办)。2、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应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服务实际情况,审核各服务机构

2、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汇总后填报养老服务补贴各类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以纸质(分管领导签字,服务办/社建办盖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3、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对各街镇上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后汇总确认(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于每月10日前,报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4、新区民政局根据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报资金汇总情况,及时完成请款手续,于每月15日前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核拨至各街镇财务帐户。5、各街镇财务部门收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后,根据服务办(社建办)资金核拨明细表,于每月20日前将款项拨至各养老服务机构。二、部门职责

3、1、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评估等级、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每月末编制下月老年人服务计划和服务员派工单,并根据当月老年人服务量化表,按实结算补贴券,汇总补贴对象服务人数和补贴金额。2、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应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信息,做好基础资料统计工作,按实申请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并对区域内机构服务情况每年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将自查情况报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各街镇财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3、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新区各街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汇总各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报表。对服务补贴报表进行数据分析

4、,实时掌握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定期开展服务情况检查和资金抽查工作。4、新区民政局对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提出整改意见。三、监管要求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不得抵扣老人自请保姆的薪酬费用和养老机构伙食费等。2、服务补贴对象新增或调整(含死亡)及补贴金额调整,应在街镇范围内每月进行公示。补贴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果发现个人和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核实,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3、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

5、牵头建立服务巡查小组,对服务对象定期回访,每半年进行一次老年人满意度测评,每次抽查人数不低于总服务人数的30%。对养老服务补贴相关业务档案,固定存放,专人保管。设立并公布区、街镇二级服务咨询和投诉热线,对投诉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将纳入新区征信系统,暂停或取消其新区“十三五”养老扶持政策中相关奖补,并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养老服务和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本办法解释权为浦东新区民政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浦东新区民政局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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