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549918
大小:699.43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7
《劳动合同风险合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实施经验分享主讲人:李家嘉CTGCrporation目录《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管理影响的解析如何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几种人力资源管理焦点问题的应对经典案例分享2012CTGCorporation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PRAT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一、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界定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四、司法解释四的几点解读2012CTGCorporation《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一、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界定
2、标准劳动:主体、工作内容、管理权限、劳动报酬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依据、法律风险特殊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离岗挂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相关待遇劳务关系:退休员工、在校实习生2012CTGCorporation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2、合同缺乏必备条款的效力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4、劳动合同与员工档案的建立的必要性2012CTGCorporation《劳动合同法
3、》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三、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1、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12CTGCorp
4、oration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2、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
5、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012CTGCorporation《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
6、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7、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012CTGCorporation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产生的影响解析三、司法解释四的几点
8、解读1、关于连续工龄的认定和补偿原则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