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ID:34548895

大小:151.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3-07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_第1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_第2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_第3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_第4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

2、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关于〈证券经营机构

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第一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熟悉有关金融、证券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3、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4、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财政稳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所列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2、近三年受过其他金融监管部门

4、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不适宜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3、因个人管理能力造成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业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4、近五年内受过有关党纪政纪处分;5、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6、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且没有定论的;7、近三年受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纪律处分的;8、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9、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直接或间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10、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一种证券从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未取

5、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应从事证券或证券相关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二)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三)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二)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接受调查期间的;(四)

6、个人或家庭负有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五)对被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

7、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证券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要由两名具备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推荐人应如实陈述被推荐人情况,并对被推荐人的业务水准、职业道德及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意见。推荐意见中有虚假陈述的,将记入推荐人的档案。《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第四条:证券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要认真填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连同其软盘和《证券经营机

8、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