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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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总结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

2、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

3、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

4、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  (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  678÷(1+13%)×13%=78元  (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  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

5、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则:  应纳消费税=1500÷(1+17%)×30%=384.62元  应纳增值税=1500÷(1+17%)×17%=217.95元  2、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啤酒、黄酒等酒品。2008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5月8日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5月18日销售啤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5月28日,没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  该厂2008年5月份包装

6、物押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23400÷(1+17%)×20%=4000元 应纳增值税=23400÷(1+17%)×17%+46800÷(1+17%)×17%=3400+6800=10200元1、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联及抵扣联该如何处理(1)问:我公司于今年七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此发票已抄税,客户由于人员变动,发票不知在何环节遗失,现本公司需在什么报刊刊登发票遗失申明呢?本公司会被罚款吗?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

7、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2)问:我公司开给客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已经入账并在当月申报;但客户没有认证抵扣。现在客户向我公司要求重开发票给他,我公司应怎样处理

8、?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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