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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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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Z裁内容提要在犯罪学诞生以前,人们一直认为刑法学是研究犯罪的,所以在犯罪学诞生时两个学科发生了互相否定,致使它们之间界限一直不清;为明确两个学科界限,该文揭示了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论争及与犯罪学的联系,论证了两派分歧的本质和根源,提出了以学科任务确定学科对象、定义学科的概念,指出刑法学并不研究犯罪和刑罚本身,而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科学。关键词犯罪学刑法学科际界限没有任何两个学科像犯罪学与刑法学这样特殊,它们在名义上都以“犯罪”为研究对象。这种特有的现象造成两个学科的科际
2、界限从犯罪学产生至今就一直模糊不清,对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发展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因而,划清这两个学科的科际界限,对两个学科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学科界限是在学科产生、发展和成熟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明确出来而被人们逐渐认识的。这个过程是学科发展与学科理论满足社会实践需求互动的结果。犯罪学与刑法学具有非常特殊的关系,它们表面上都以犯罪为研究对象,因而在犯罪学诞生的初期,这两个兄弟般的学科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曾发生过激烈的论争,在犯罪学界,这种论争的最直接后果是出现两件至今未结的学案,使犯罪学至今连自己的概念、性质和地位都不能明确。第一件
3、学案是关于犯罪学的诞生。在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贝卡里亚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是近代刑法学产生的标志,奠定了古典学派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贝卡里亚是近代刑法学的奠基人。然而,在犯罪学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学也产生于贝卡里亚,他的《论犯罪与刑罚》是犯罪学产生的标志,贝卡里亚是犯罪学的奠基人。由于这种观点的始作俑者是创建犯罪学的最重要人物之一——菲利,欧洲早期的犯罪学家大多也都持这种观点。使这种观点在犯罪学界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称:“犯罪学起源于18世纪晚期。那时的人道主义思潮反对刑事审判和监狱制度
4、的残酷、武断和低效能,出现了所谓犯罪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里亚、英国的罗米利、霍华德及边沁。⋯⋯到19世纪下半叶产生了实证主义犯罪学派。”①当然,关于犯罪学的产生,在犯罪学界还有其他的不同观点。例如最集中的观点是认为犯罪学产生于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的发表,或者说产生于意大利实证学派。我们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犯罪学到底产生于何时何地,而是为什么把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的刑法学的产生作为犯罪学的产生来对待,把同一个人作为两个学科的奠基人?第二件学案是关于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及其论争的归属问题。对于历史上这两个学派的论争,在刑法学界被
5、称之为刑法学上的两派之争,例如我国著名刑法学家甘雨沛教授指出,刑事古典学派是在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刑法理论思想的一个学派。刑事实证①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3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130万方数据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学派是19世纪末出现的一个刑法理论思想流派。①这两派属于刑法学学派,它们的论争属于刑法学学科内的学派之争。但是,在犯罪学界又把这两派的争论称之为犯罪学上的两派之争,而且持这种观点的大都是犯罪学界的重量级人物。《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②也持这种观点。而且持以
6、上观点的人都认为犯罪学产生于18世纪的贝卡里亚。青年学者吴宗宪指出:犯罪学家往往把古典学派看成是犯罪学学派,而刑法学家往往把古典学派看成是刑法学派。③这种现象实际在犯罪学界至今仍然存在着。这两件学案表面看来涉及的是学术事实,而实质上涉及的仍然是理论问题,根源就在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学科界限不清。在犯罪学没有形成和诞生以前,在除了刑法学④之外没有其它学科研究犯罪的情况下,不仅在理论上普遍认为刑法学是研究犯罪的,而且在事实上也赋予了刑法学对犯罪研究的垄断地位。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不仅有对犯罪人的研究,还有对犯罪原因的研究⑤;原苏联早期
7、的刑法学也研究犯罪原因,新中国的刑法学著作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还都有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这里其实就隐含着上述的认识并表明着上述事实。在犯罪学即将诞生和诞生之初,犯罪学家与刑法学家发生了激烈的论争,双方相互否定对方的独立学科地位。对于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论争这段历史,原南斯拉夫一位犯罪学家帕施奇教授有过非常清晰而恰当地叙述和评价,他说:“西方犯罪学形成以前,古典学派在刑法上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刑法学是犯罪领域唯一的一门科学。它把犯罪只作为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当时是尽可能地扩张法律的构造和刑法学。历史地和社会地研究犯罪被认为是不科学的,所以
8、,从犯罪学的角度研究犯罪遭到了刑法学理论家们的反对。当犯罪学形成的时候,犯罪学家曾把犯罪学看得高于刑法学。菲利曾反对刑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主张犯罪学包容刑法学。⑥我国一位犯罪学学者也指出:“从该书(《即犯罪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上看,菲利实际上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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