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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我国反垄断法下地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烟台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09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烟台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
2、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2009年月日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全球统一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各国对全球市场份额的争夺日趋激烈。由于经营者集中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两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人员、资本、技术、营销网络等经济资源,迅速汇集并协调整合多个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因此,经营者集中作为扩大经营者规模、提高经营者生产经营效益、强化经营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经营者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等方面的强有力
3、的经济手段受到经营者的青睐。目前,经营者集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经营者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但是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放任经营者的集中行为,过度的经营者集中,不适当的消灭竞争者,将可能实质性改变市场竞争结构,产生或者强化个别竞争者的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垄断经营者滥用垄断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从而导致生产和技术停滞,阻碍生产力进步和技术发展,损害效率和消费者利益。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各国出于促进市场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
4、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在反垄断法中创制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必须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进行申报。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或者与之类似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例如,传统市场经济国家中的美国克莱顿法、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欧盟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日本禁止垄断法等。转轨国家中的俄罗斯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波兰反垄断法等也规定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尽管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对经营者集中的干预程度和具体方式略有差别,但是总体来看均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一种严厉与宽容相结合的控制政
5、策和制度。为了保持市场的竞争性,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1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验,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集中控制作为保护竞争和防止垄断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规定,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但是我国反垄断法作为法律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定相对原则化,对具体细节方面的规定仍然有不足之处,例如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这一重点内容的规定仍然不明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有关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提出并分析了当前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应当遵循的实体标准。2烟台大学硕士
6、学位论文第一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意义第一节经营者集中概述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研究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反垄断框架下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经济、政治背景,对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经营者集中作为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在具体的称谓上不尽一致。综观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对“经营者集中”概念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使用“集中”的概念,例如欧盟《企业集中控制条例》和芬兰《竞争法》。二是使用“合并”或“结合”的概念,例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
7、法国《关于价格及竞争自由的法令》、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有关企业结合审查的反垄断法的运用方针》、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等。三是使用“收购和合并”和“并购”的概念,例如瑞典《竞争法》以及英美法中的MergerandAcquisition(通常缩写为M&A),翻译为并购。尽管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措辞,各国对“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的内涵都做出了基本一致的解释。美国根据《克莱顿法》第7条《赛勒—凯尔法》规定以及在运用《克莱顿法》第7条过程中所形成的判例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从事商业或从事影响商业活动的任何人取得他人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
8、股份或者资产行为、合并行为、合营行为、兼任管理职务的行为。[1]欧盟的经营者集中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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