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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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产监杯”获奖文章选登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江彦昌河南省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区房管二所要确认房屋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首先要厘清房屋行政登记的行为性质和其中的屋登记工作”。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法律关系。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理由之一,不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动产登记行为是一项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行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由使的公权力行为。理由之

2、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是此可知,我国对房屋登记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房屋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统一性。登记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强制登记虽然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但是登记机性。房屋登记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登关的登记行为来源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授权。我国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记,其主体地位为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格,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房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

3、、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屋权属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责而作出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另据相关规定授权作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强制性的单方服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登记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职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房屋登记机构发生权。登记机关必须按照行政法规要求的程序、义的法律关系应为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务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登记,否则其不动产的相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权利便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理由之三,不动整,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产登记行为是对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宣告,是按

4、主体一方恒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依法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的行为,必须要严格实施其国家管理职能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我国《房地产管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理者的关系,行政机关处于支配地位;其内容是在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有和承担的行政法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由法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律预先加以

5、规定,不能由行政主体双方协商确定,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放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弃;其客体是行政法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物、精神财富和行为;其发生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屋登记办法》第三条规职能过程中,不以双方意志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机关可单方设立或者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民事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法律

6、关系是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2011.1上半月刊·综合版35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n“无锡产监杯”获奖文章选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记确认的事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实践中其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间是导致登记错误的原因,一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平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私人性,国家出现在民事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二是登记申活动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其内容是民事权利和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造

7、成登记民事义务,即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是私权利错误。因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登记错误均发生和私义务,其权利通常可以放弃;其客体是民事主于房屋登记机构履行职务过程中。很明显,登记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其通常由当事错误应为行政赔偿而非民事赔偿。人根据意思表示自主设定,具有自治性。房屋登记从实体法上分析,《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关机构依职权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房屋登记机构于房屋登记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与申请登记人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房屋登记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方的权利与义务由行

8、政法预先确定。由此可知,房其一,《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屋登记机构与登记申请人之间所产生的是行政法“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记错误的人追偿”。该条款确定了房屋登记机构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性质应为行政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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