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认定标准探析——林晓婵诉江苏常熟尚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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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摘要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属于英美判例法制度,我国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和各式各样经济矛盾,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我国修订公司法时确立。但是因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在规定此制度因为过于模糊和粗糙,产生公司司法解散条件认定标准不清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请示复函的形式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与国外相关制度相比,现有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修改。对于如何明确、恰当的确定司法的介入权和公司自治权界限,如何认定公司司法解散各项条件,如何恰当的行使自

2、由裁量权,这需要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案例研究,特别是最高审判机关研究具体的案例基础上,通过总结汇编以指导案例、法规修订等方式进行完善,使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真正在我国确立。在司法案例和理论分析对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标准如何界定有许多争论。本文将通过介绍公司司法解散认定条件的含义、特征来阐述相关概念,从定义、概念、内涵、学界争议、法律适用多个方面分析解散公司条件认定。通过企业权力机构产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是否受损、企业利润情况、企业经营时间等判

3、断公司是否经营管理严重困难,通过并同时运用期待利益理论、公司契约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理论阐释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标准的认定标准。通过介绍在公司司法解散中自我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认定是否穷尽其他途径。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总结争议焦点。对本案基本案由、法院认定、裁判理由、裁判结果进行简单的介绍,为下文进行的展开做出铺垫。提出三个争议焦点。分别是:焦点一,原告林晓婵是否符合起诉资格。焦点二,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与否。焦点三,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第二部分,当事人诉求的适当性

4、:司法解散之诉的适用语境。包括为何适用司法解散之诉而非其他诉讼的讨论。第三部分,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管理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管理严1aa重困难”认定的理论基础;“管理严重困难”若干标准的讨论;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股东的表决权、参与权、话语权受到侵害,应当认定“公司管理严重困难”。第四部分,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经营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营严重困难”的内涵;“经营严重困难”认定的影响因素;“经营严重困难”与“管理严重困难”冲突与解决。第五部分,公司司法解散之诉“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

5、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含义以及立法价值;“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实现方式。第六部分,本文的结束语。基于我国《公司法》182条规定与对《林晓婵诉被告江苏常熟尚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解散公司纠纷案》的研究基础上,举一反三得出作者对这类案件的启示和观点。关键词:公司僵局;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方法;2aaAbstractThejudicialdissolutionsystemofacompanyisapartofcaselawsystem.Inorderto adjusttothera

6、pideconomicdevelopmentandvarietiesofeconomicconflict,Chinahas establishedthejudicialdissolutionsystemofacompanyinmodifyingtheCompanyLaw.But Chinaisamemberofcivillawcountries.Thesysteminprovisionofthestatuelawistoo blurryandrough,sothatitgivesrisetosomeun

7、clearidentifiedstandardsproblemson judicialdissolutionofacompany.Therefore,theSupremeCourtsupplementedandimproved thejudicialdissolutionsystemofacompanybytheformofjudicialinterpretation,directive casesandreplyofinstructions.However,comparedwiththerelated

8、systemsfromabroad, therestillexistalotofdisadvantagestothecurrentsystemwhichisinurgentneedof modificationandimprovement.Asfortheproblemsofhowtodefinethelinebetweenthe judicialself-enteringrightandautonomyofthecompanycl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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