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劳动法实际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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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menu前言一、录取通知书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二、不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三、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四、绩效考核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五、调岗调薪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六、福利津贴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七、加班工资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八、违纪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九、年终奖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十、工伤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十一、辞退员工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十二、劳动仲裁程序相关问题实际操作前言“如果没有员工,我的企业就只剩下了一个堆着办公家具的房间。”这是我一个企业家朋友在2015年春节时发出的感慨,道尽了人力资源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以劳动法律为研究方向的律

2、师,我对此深有感触。现代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管理好人这一生产要素。可以说,管理得好,企业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自然有机会蒸蒸日上;如果管理不好,则必然纠纷缠身,麻烦不断。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用工荒”和“就业难”问题并存,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作为企业的HR职能部门,必须引导企业建立起严整完备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度过危机,乃至超越和发展。为此,我特意编写了本书,希望能为企业HR工作人员在建立现代企业人力管理制度方面提供一点小小的帮助。书中大多数问题来源于我执业和研究过程中实际遇到的案例,也有部分采编自网络,在此一并感谢。另外,感谢我的妻子和女儿,没有她们

3、的支持,也就不可能有这本书的面世。2015年2月28日一、录取通知书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1、录取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求职者已经被录用的意思表示;(2)求职者被录用的部门、岗位、起薪、合同期限;(3)求职者的试用期、假期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4)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地点、程序;(5)求职者入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2、如何在录取通知书上进行约定,防止应聘者“骑驴找马”?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书面回复期限。录用通知书作为要约,明确回复期限后,求职者必须在期限内作出书面承诺回应,否则录用通知书将失去效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函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接受

4、。因此,约定回复期限有利于用人单位控制录用流程,避免因一些犹豫不决的求职者导致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但存在的问题是,一旦用人单位承诺了回复期限,在期限内不得撤销录用通知。3、如何在录取通知书上进行约定,防止应聘者“带病上岗”?可以在录取通知书上约定录用前提条件。明确录用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为录用附加了法律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录用通知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约定求职者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一旦该条件不具备,则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再比如招聘货车司机时,约定司机必须取得驾驶B证,否则即使发出了录用通知,也不具备法律效力。4、应聘者在回复录取通知书

5、后又不到岗,怎么防止这种现象?可以在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是指明确约定求职者对录用通知响应承诺后不到岗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一般可以违约金的形式。由于招聘录用中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形成的还是民事关系,因此可以约定对求职者的违约金。一旦求职者对录用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受该违约金条款的约束。约定违约责任的好处在于防止一些求职者朝三暮四,不讲诚信,变幻无常。尽管用人单位最终不一定能实际追究到求职者责任,但写入录用通知书还是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5、有的劳动者入职后没有表现出应聘时的能力,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较低薪酬的劳动合同,结果在离职时拿出录取通知书要求

6、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支付工资,怎样防止这种现象?可以在录取通知书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由于存在面试了解不深入等客观原因,不排除求职者正式入职时,经过深谈,发现求职者的实际情况与此前了解的有些情况有出入,需要对岗位和薪酬等进行调整,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求职者在入职当时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日后反悔,在发生纠纷时拿出录用通知书来对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避免产生歧义。6、录取通知书是否相当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劳动合同。即使求职者承诺后达成双方合意,由于其不具备劳动

7、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不能取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当然,如果有些用人单位将录用通知书内容制作得十分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要件,且有双方的签章或签字,司法实践中一般也可以视作劳动合同。二、不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实际操作7、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员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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