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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峰: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路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2期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22011年4月Journalof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SocialSciences)April2011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路径丁国峰(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摘要: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
2、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关键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诉讼;和解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03(2011)02-0048-06一、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价值目标须过重考虑社会政治的不平等,旨在促进、提高经自由、公正、效率与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追济效率,改善分配效率的同时并不降低产出效率,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与效率是诸多部门法维护公众福利的增加,在大型集团企业与苦苦挣首要考虑的两个基本要素,实质公平正义与社
3、会扎的小规模企业之间能够达到反垄断法所要保护[1]整体效率不仅共同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的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而且公平与效率也是反垄断法实施体制所应追求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竞[2]的两大政策目标。/现代私法保障的形式的自由争秩序的法律,它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提高社会和平等,在现实中对经济的社会的弱者带来不自整体配置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标。由和不平等。经济法中的核心部分是垄断禁止法它通过禁止垄断或反竞争行为来保护竞争,促进就具有纠正这种不自由和不平等,而实现实际的经济效率。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就是通过保护竞[3]自由和平等的一面
4、。0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不争或维护竞争秩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5]仅是维护私人主体利益的有力武器,其作用与功率。反垄断法实施更应强调公正与效率,公正意能照样可延伸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公共政策目味着平等对待、不偏不倚、准确无误;效率意味着标上来,同样也是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最大公共耗费最少的时间和金钱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公政策之一。/对社会公正本身的追求,应当永远是平不仅是指实质上的公平与形式上的公平,而且[4]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目标。0反垄断法的私人实还要求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反垄断私人实施应施同样可以为保护自由公正的竞争条件、增加消当体现公平是
5、毋庸置疑的。私人主体与公共行政费者福利提供与反垄断的公共行政机关执法并行机关执行反垄断法的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但这不悖的新途径。市场公平竞争常表现为分散的经种实体上的平等是相对的,私人实施不可能取代、济力量在商业交易上的机会平等,自由顺畅地进消除公共执行的传统优势,程序上的公平才应具出市场领域,私人主体选择的自由、利益分配的公有优先性。无论是公共执行还是私人实施,都应正以及市场的多元化等。私人实施的反垄断法无该服从于司法审断,借助司法平衡的力量即裁判收稿日期:2011-02-19基金项目:200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反垄断法实施
6、问题研究0中期成果的一部分(项目编号:08SFB1007)。作者简介:丁国峰,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丁国峰: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路径49者的中立化、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以及司法监督的为私人实施是否与反垄断法及其政策目标相违终极化,消除垄断行为的危害。竞争被认为是一背,其二为私人实施能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种理想的资源分配方式,竞争过程所产生的效果完善。这既需要考虑私人实施反垄断的法律框是:产生商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增加消费者的选架、适用条件、处罚的方法等,又要探讨经济结构、择余地,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竞争是自经济模式、市
7、场条件等,因此需要把反垄断的法律由企业经济的核心,它提供的环境将有助于保持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即所谓的私人实施法律[5]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过度的反垄断法私人问题的经济分析和私人实施经济问题的法律分实施会导致私人主体滥用其实施权,还可能会发析。最终使得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维护竞争的同生破坏竞争的战略性滥用行为,/如果法院感觉到时,在经济上是有益的,在市场条件下是可行的。私人起诉的动机与公共利益不相符时,或者法院私人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有最直接的经济利益,觉得救济的手段可能对合法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利益趋动使它在对垄断行为采取措施时,没有反过大的威慑作用时
8、,那么法院可以在其可控制范垄断专门机关的公事公办、拖沓、权力腐败等情围内对某些标准进行修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