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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王保树,,:其本内容提要人们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类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并且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都试图在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不当然使违反行为无效是否,。使违反行为无效应取决于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性质与立法目的讨论公司章程时公司法适,。用的影响时应该注意公司幸程到底有多大的自由空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规定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公司法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抚包括公司法的规定关扭词: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_、引甲.
2、吉卜J人们曾经以很大的精力研究公司立法、讨论如何完善公司法。这方面的成果,已有相当一部分吸。,。,收到了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之中但是公司法的价值需要在实施中体现出来而公司法的实施。,,、则应使法条的公司法转变为实践中的公司法无疑这种转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法官律师、学者、行政执法者、投资者、经营者等更多的人参与,以使公司对内对外关系得到最大范围和最。,,,。大限度的调整并且这种转变需要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精当技术的运用其中特别需要法的解释,,。因为公司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抽象的条文不经过解释无法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公司法的解释如同其,、他法的解释一样包括有解释权的机关(如立法机
3、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和有权机关解释之外的解。,。,。,释前者依职权进行无需多做讨论后者则多有深人探讨的必要从运用立法论研究公司立法,,。,到运用解释论使公司法变成活生生的实践中的法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需要人们去适应应该说,。,、、公司法解释不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对现实的考量我们稍加注意即可发现法官律师学者每天。都在不断地解释公司法,,,公司法的适用需要解释公司法的发展需要解释公司法理论的发展也需要解释法解释的生命。,,。力就在于公司法的实践之中无疑解释的角度会有不同但都是在探求立法的真意本文试图就公,司法规范结构对公司法适用上的影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法适用
4、的影。响等问题做一些探讨、二规范结构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一)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206年第6期,:研究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司法的规范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将:依据规范的表现形式公司法规范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斌权型规则指公司的参与者依照,,,;特定的方式采纳这些规则便赋予其法律效力补充型或任意型规则指规整特定的问题除非公司参,。与者明确采纳其他规则;强制性规则以不容公司参与者变更的方式规整特定的问题〔日,,可:依据是促进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基础以将公司法规范分为三个基本种类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作用推定适用规
5、范指该种规范是推定适用,,,;的除非受其管辖的人选择不适用它强制适用规范即对受管辖行为自动适用的规范受管辖各方没。2有不适用的选择〔〕依可否由当事人的意思变更或拒绝适用为标准,可以将公司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前者仅为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后者为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3〕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强制性规范的表,“”“”;4“”“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有的则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5]可见强制性规范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以上是人们从不同角度
6、对公司法规范结构形成的不同认识但是在这些复杂的分类中不难看,“”,“”,,出不论是三分法的分类还是二分法的分类其本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在三分法除了其中的强制适用规范在二分法除了其中的强制性,。,规范外公司法规范的适用均给当事人意思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同时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也都是在试图协调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问题即哪些规范的适用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哪些规范由法院强制适用哪些规范由当事人请求法院适用这些显然是在从法条公司法到实践中。的公司法的转变中必须加以注意的(二)我国公司法规范结构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
7、,无疑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并不是在立法前设计好的而是人们基于对实践需要的认识并。试图满足其需要的一个立法结果如何认识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在考察我国公司法的法条,,运用已有的公:之后司法规范研究成果应该将其区分为1.任意性规范,即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而变更适用或拒绝适用的规范。再以是确认适用还是排,:除适用为标准则可以将任意性规范区别为,,(1)可选择适用的任意性规范即只有依当事人选择适用该规范的意思该规范才管辖当事人的。,“”。,“,行为在现行公司法中通常表述为可以如公司法第130条第l款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