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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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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法条文中两个常见比例公司法条文中关于“半数以上”的规定:第四十七条中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馗行职务或者不般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膣行职务或者不膣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笫五十一条中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井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艽十五条屮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七
2、十一条中规定:“股东向股尔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K•他股尔过半数同意。”笫七十八条中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九十条中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人会召开十五円前将会议F1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汄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人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山
3、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山半数以上董事井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屮规定:“股东人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笫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li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一十七条屮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成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科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4、上监事共M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遨事出席即可举行,蝥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葷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从上述条文中可以发现,除了设立股份柯限公W时在屮国境内杏住所的发起人数需过半,其他过半都涉及投票规则,如:关于公司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5、开与主持都是采用“过半井M推举”,相关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是“过半推举”,创立事项及三会决议都是“过半通过”,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过半同意”。投票规则是通过投票进行决策的一种公丼选择程序规则。投票规则冇两类:一致同意规则和多数票规则。投票规则是经济学最柯意思的理论之一,它是分析公共选择、民主等14题重要的“武器”。传统上,人们总是将“投票”看作是•-•种诚实的、淸晰的表达,不考虑有几个竞选者(方案)、是否是多轮投票等等因素,只是强调投票者每人一票用“赞成”的方式选出自己喜欢的人或者方案,这就是公平的。一致同意规
6、则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才能通过的-•种投票规则,这足最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投票规则,似因其实质是一票否决制,故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施。多数票规则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半数以上投票人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奋分为简单多数票规则和比例多数票规则,多数票规则往往导致循环投票丼且不能反映个人的偏好程度,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多数M意规则可以把意愿强加于少数者,性往只能改善多数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公丼选择中冇敁优多数的概念,多数同意规则损害少数利益相太者,这种损害称为外在成本,外在成本是一个方案得到批
7、准所需要的最低多数的递减函数:为了使一个方案得到批准,则协商所需耍的时间越长,成为集体选择的时间成本,把外在成本函数式联立,则可以求出最优多数。用公式表达即:X=l-X,得出X=l/2。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只要足涉及投票规则丼采简单多数决的情形吋,都足过半数决,这样可以比较好的兼顾效率与公平。二:公司法条文中关于“三分之二”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中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奋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木的决议,以及公M合外、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8、,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永通过。”笫一百条中规定:“股永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吋;”第一百零三条中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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