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

ID:34506631

大小:156.7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7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_第1页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_第2页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_第3页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_第4页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7年11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v.,2007第36卷第6期JournalofShanghai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sEdition)Vol.36,No.6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8634(2007)06200482(07)①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郭道晖(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摘要:法理学与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本是相通的,都是研究法的本体、本质、理念,解答“法的根本难题”的学问,不止阐释法是什么,更在于追究“应当是什么”和“为什么”。强调它们的区别是基于我国过去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理

2、论基础薄弱而产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法理学不要自命不凡,它不是部门法学之上的法学,倒应是源于其中和超然其外,为部门法学提供基本理论的支持,并曾担当为法学界披荆斩棘、遮风挡雨,进行法学启蒙等特殊任务。但部门法学也不要对它有过高的“实用化期待”。文章还略述了当前法理学面临的危机和法学家的政治与道德责任与使命。关键词:法理学;法哲学;部门法哲学[1](P4)时期。一、中国独有的问题法哲学(philosophyoflaw,或Legalphiloso2———法理学、法哲学与部门法哲学的区分phy)一词,也早于法理学,它源自近代德国哲学,起初只是德国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最早使用法11法哲学与法理学哲学一词的

3、是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Leibnitz)。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学作为独立的学科是从以后黑格尔以《法哲学原理》作为书名的专著出哲学、政治学分化出来的。早在古希腊、罗马时版后,法哲学一词得到广泛使用。到奥斯丁《法期,关于法的理念、理论,大都出自一些哲学思想理学范围》的出版,法理学才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家。正如W·弗里特曼在《法律理论》中所指的学科。出的:黑格尔给法哲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法哲19世纪以前,法律理论基本上是哲学这一门科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学、宗教、伦理学或政治学家的副产品。[2](P1)化为对象。”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大法律思想家主要是哲学家、僧侣、政治特·哈特(Her

4、bert.L.A.Hart)定义法哲学“是关学家。从哲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律哲学于法律的普遍本质的思考”。他认为,法哲学同向法学家的法律哲学的根本转变,还是其他法学学科的区别是,“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的距今不远的事实。这一转变伴随着一个思想,研究诸如法律定义和分析、法律推理、法律法律研究、技术和专业训练巨大发展的批评之类的问题;其他法律学科则是属于法律知收稿日期:2007208225作者简介:郭道晖(19282),男,湖南人,湖南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48©1994-2009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

5、rved.http://www.cnki.net郭道晖: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3](P2)识范畴”。培养部门法专业技术匠人的课程。我希望所谓至于法理学,拉丁语是Jurisprudentia,原意“部门法哲学”及其成果能融入部门法学和法理是“法律的知识”。英语为Jurisprudence。《牛津学(法哲学)之中。法律大辞典》对法理学一词列出了三种涵义,其中从边沁和奥斯丁开始得到比较广泛使用的一种二、法理学对部门法学的贡献是:法理学是“作为最一般地研究法律的法律科学的一个分支,有别于某一特定法律制度的制定、下文所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就法阐述、解释、评价和应用,是对法的一般性研究,着理学和法哲

6、学统而言之,即包括法哲学的大法理重于考察法律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学,不作细分。不过,可以认为法哲学更具形而上问题。该词的这种涵义常常可与法律理论、法律的思辨性。[4](P489)科学(狭义上的)、法哲学等词相通”。奥斯11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差别及其作用限度丁的名著《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义》,以及美国通常,人们认为法理学应当对部门法学起理法学家博登海默(E.Bodenheimer)所著《法理论指导作用。具体到中国而言,法理学的起步是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在书名上也已标示法很低的,而部门法学对它却有较高的期待,这是一理学与法哲学两者是相通的。个难以克服的矛盾。以致不只部门法学、也包

7、括从上引诸家对法理学与法哲学的界定,可以法律实务部门,对我国法理学界有些失望和非议。看出他们之间并无大区别。不过,如果我们对法理学的对象范围、特性及其局我国法理学界现在强调法理学同法哲学的区限性有所共识,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界披别,我认为这只是我国独有的问题,它是基于我国荆斩棘的艰难及其在总体上对推进我国法学与法通行的法理学教材脱胎于原有的“国家与法的理治的贡献有所把握,这个矛盾不是不可以得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