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

ID:34489033

大小:1.09 M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6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_第1页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_第2页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_第3页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_第4页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_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_二_的理解与适用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润透娜锌攘读《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间题的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文·宋晓明张勇健刘敏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号《关于适用公司法若济渠道如果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起诉理由仅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于仅表述为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或者公司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经营严重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公司被,已于,,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自年月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等不属于公司法日起施行。现就《公司法解释二》涉及的主要问题作第一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解散公司

2、诉讼案件提起的事一介绍。由,不能按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受理,有关权利人应当通、,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受理过提起知清权或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诉讼或者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作为特殊类型的公司提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申请等其他途径寻求司法救,。“诉讼案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起诉的条件作出了济如果股东提起的事由笼统表述为公司经营管理出,,,”,特别的规定即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下述原告资格和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3、以上的股东可以请前置性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予受理至于其所述的事实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实际上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和理由是否足以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二是有是否可以据此判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权提起该类诉讼的股东资格三是提起该类诉讼需要具决解散公司等则属实体审理的范畴不影响公司解散。。,,备一定的前置条件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明确的是本条列举的四项事由第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除必须满足民事诉既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受理时形式审查的法律依据,也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公司

4、是判决是否解散公司时实体审查的法律依据。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第二,对于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原告资格问大损失的事由,对此《公司法解释二》列举了四种情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所以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形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讼是出于防止个别股东恶意诉讼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司利益的目的,以期通过对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限制,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5、在起诉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公司,,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法解释二》从立法本意理解认为上述规定中的持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即单独持有公东大会解决应当包括单独持有和合计持有两种情形,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以上的股东可以独自提起解。,大损失的情形这四种情形主要体现的是股东僵局和董散公司诉讼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多个股东亦可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

6、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诉讼。,,,,“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存续下去将第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会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赋予股东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是基于对公司永久存续,,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权利,提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救性特征的考虑即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加“司法解释解读爆喊用⋯沙鸭口口,因当事人,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首先寄希望于公司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能够通过公司自治等方式解决股东、董事之间的僵局,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从而改变公司瘫痪的状态,

7、而不轻易赋予股东通过司法财产保全的裁定。从解散公司诉讼为变更之诉的特点和程序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解散保全的目的,上看因财产保全系为了将来执行生效判决公司诉讼案件时,有必要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当然,的便利,而变更之诉不同于给付之诉,其判决生效后仅对于何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人民法院可能更多的仅是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并无财产给付的内容,不是形式审查,对于起诉股东而言其声明应归结为其,已经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因此仅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并不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但考虑到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求司法救

8、济,该前置性条件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讼系基于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