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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案例1.交强险无证驾驶情形高院裁定保险人不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判例]交强险无证驾驶情形高院裁定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申字第0051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情2006年许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11月16日零时起至2007年11月15日24时止。2007年4月29日,许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当地黄湾村2组水库路段时,与三者朱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者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许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赔偿未达成一致,朱某将许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4073.08元,超出部
2、分由许某赔偿7512.08元。一审法院支持朱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赔偿原告朱某的损失,超出部分由许某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9月二审中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抗辩理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观点,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5月,朱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申诉,2009年12月再审法院裁定驳回朱某的申请,维持二审判决。9二、再审裁定书正文9999三、评析1、本案争议的焦点实质上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理解
3、,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不负赔偿责任。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保险条例的约定来看,保险公司不应对无证驾驶情形下的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
4、条是对保险公司承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除外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在该规定中,关9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有权追偿的规定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
5、四条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而关于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的规定则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明显有区别:《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三类情形之下是由保险公司“垫付”,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9因此,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支付”与“垫付”是不同的概念。“支付”意味着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垫付”意味着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先行垫付,而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其次。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是下位
6、法,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施行,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新法。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7年修改时也并未对第七十五条进行修改,因此,可以肯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并非冲突,而是相互补充,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是一般性的原则规定,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补充性的除外规定。再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
7、规定虽然是针对“抢救费用”的,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定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一般常识,抢救是人身伤亡的前置必经阶段,因此,如果要求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承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会产生前段的抢
8、救费用已确定保险公司无责垫付,可向致害人追偿;后段的人身伤亡费用却又确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相矛盾的情形,这是明显违反逻辑常识的。所以,通过比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差异性,并结合一般的逻辑规则,就可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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