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ed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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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效能化,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穗国税发〔2007〕126号)的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局的政务公开是指按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情况的活动。第三条 政务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第四条局属各部门为本办法所规定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及责任人,应当依法公开其政务信息,并担负

2、相应责任。第五条分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由办公室和信息科的人员组成,其中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做好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科负责政务公开手段的技术支持。分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由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征管、审计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评议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第六条实施政务公开不得收取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七条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

3、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第二条规定制定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二)纳税人权利、义务;(三)行政许可和办税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须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具体负责部门、结果、救济途径;(四)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依据、标准、程序、救济途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依据;(五)符合欠税公告规定的欠税情况;(六)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案件;(七)机构设置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邮政编码和咨询、举报、投诉、信访电话(传真);(八)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其它工作动态;(九)工作规范、服

4、务承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或救济途径;(十)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十一)需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周知的其它涉税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应当主动向内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年度总体目标及执行情况和其它工作动态;(二)机构调整,干部任免、交流、调配、福利、待遇、考核、奖励、惩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三)分局的预决算、内部财务审计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项目库

5、管理、项目跟踪管理的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情况,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的情况;(四)经审核、审批人员的出国、出境情况;(五)各类代表、先进、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六)分局税务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情况;(七)工作纪律、干部任用条件与程序、公务员权利与业务;(八)分局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九)依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未在本办法第七条中列明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向申请人公开,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禁止公开的除外。个人或组织有权要求公开与自己相关的政务信息,在发现该信息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误时,有权要求更正。第十条

6、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予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第十一条下列事项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公开形式第十二条对外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一)分局网页;(二)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三)文告;(四)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电话、手机短信等;(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第

7、十三条对内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一)会议、文件、内部刊物及简报;(二)内部信息平台、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三)其他便于干部职工知悉的公开形式。第十四条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义务人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公开权利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不能按照公开权利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或提供打印件、复制件。第十五条预公开的主要形式:(一)进行社会咨询论证活动或者举行听证会;(二)组织民主评议活动;(三)通过分局网站发布并收集反馈意见;(四)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发布并收集反馈意见;(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第十六条政

8、务公开的形式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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