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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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为消费品缺陷调查和技术认定提供技术支撑。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使用管理,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专家资格审核、聘用、使用、培训、评价、解聘等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组建、管理专家库,推荐、选用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等工作。第二章入

2、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专业领域第四条专家的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消费品某一类别产品的标准、设计、制造、检测、科研、认证、维修、安全管理等领域从事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和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资格;6(三)了解缺陷消费品召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经培训考试合格;(四)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缺陷产品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第五条专家从事专业领域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家具、家用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除汽车产品外的交通运输设备、食品相关产品、五金建材、物理、化学、医疗、产品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专业领域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增加)。第三章专家库组建程序第六条专家需经市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品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等机构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院校等推荐。第七条被推荐的专家应填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应经专家(包括已退休)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专家需向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安院”)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推荐表;(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三)与推荐表中申报领域相匹配的的学历、学术、职称、学习培训经历、实际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第八条6省质安院负责对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

4、价,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签署入库协议并颁发聘书,对未聘用的专家人选做好通知工作。第九条省质安院负责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专家库中的专家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专家参与技术活动情况等有关信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补部分专业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并报省局备案。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纪律要求第十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要求和个人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学术判断,提出个人具体意见;(二)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三)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的事项,有权拒绝在专家意见上签字。第十一条入库专家有义务协助开展

5、消费品召回相关技术工作,主要包括:(一)消费品缺陷技术调查;(二)消费品缺陷分析、实验验证;(三)消费品缺陷判定及判定报告编写;(四)消费品风险评估;(五)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估;(六)有关咨询、研讨和技术培训。6在接受任务前,要了解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相关任务的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十二条专家需签署《保密协议》,遵守保密协议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承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涉及缺陷调查、技术认定等工作内容。严禁抄袭、剽窃或扩散有关内容。第十三条专家不得利用参与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持工作的便利,为任何单

6、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行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所参与的项目有可能与自身利益相关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第十四条专家不得私自以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名义和影响力对外开展工作,参与有偿商业活动。第五章专家库用户管理第十五条省质监局、省质安院、市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及召回技术机构、县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为专家库的主要用户。第十六条专家库用户选用专家参与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技术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已开展的项目情况,选用熟悉该

7、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家;6(二)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用熟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要求的专家;(三)所选用专家与所涉及的消费品生产者等利益相关方无利害关系。第十七条专家库用户对涉密的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工作信息和专家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他用。第十八条专家聘期为五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第十九条专家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省质安院应及时终止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一)不能公正履行专家职责;(二)连续三次无故拒绝专家库用户邀请参加有关活动;(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的。第二十条专家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省质安院应予

8、以解聘:(一)本人自愿提出解聘申请;(二)因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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