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定离婚理由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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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德离婚法定理由比较阅读次数:  1883樊丽君[摘要]中德两国的离婚法定理由各自具有一系列不同的特点。对两国离婚理由的异同的比较能够揭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成就与不足,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离婚理由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中国的离婚法定理由德国的离婚法定理由比较立法建议        Abstract:ThestatutorycausefordivorceinGermanyandChinahaveitsowncharacter.However,ifwecontrastthetwo,itwilldisclo

2、setheachievementanddeficiencyofthestatutorycausefordivorceinMARRIAGELAWOFPRC,andthenwecanputforwardlegislativeproposalsofthecausefordivorceinrelativesectionintheprospectivecodeofcivillawofPRC.    Keywords:CausefordivorceinChinaCausefordivorceinGermanyContrastLegislativ

3、eproposals        比较法理论早已正确地指出“人们不能够对不可能比较的事物做出有意义的比较,而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的任务,相同的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1](P46)中德两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采德国五编制的结构使现行的婚姻家庭法成为未来民法典的亲属编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借鉴德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整体制度构造和微观制度设计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离婚理由一节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德两国现行的离婚理由分别修订于2001年[1]和1976年[2]。两国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正

4、时间虽然相差三十多年,但两国离婚理由从总体上都属破裂主义立法,而且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正有着极其相似的国内背景和立法目标。德国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正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德国进入所谓的“经济奇迹年代”经济高速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离婚率大幅度提高[3]的产物。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正则是以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的2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走向深入,生产力高速发展,社会急剧变革以及伴随着这些变革的离婚率的持续上扬为背景的。[4]两国离婚理由修正的相似的国内背景必然使其具有相同的立法任务和目标,那就是如何在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保护社会弱者的平衡中构建

5、其离婚理由体系。当时联邦德国的总理勃兰特将这一离婚法改革的目标表述为:“协助不幸婚姻中之当事人脱离苦境,同时应避免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在社会上蒙受任何不幸”。...中德离婚法定理由比较阅读次数:  1883樊丽君[摘要]中德两国的离婚法定理由各自具有一系列不同的特点。对两国离婚理由的异同的比较能够揭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成就与不足,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离婚理由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中国的离婚法定理由德国的离婚法定理由比较立法建议        Abstract:Thestatutorycausefordivo

6、rceinGermanyandChinahaveitsowncharacter.However,ifwecontrastthetwo,itwilldisclosetheachievementanddeficiencyofthestatutorycausefordivorceinMARRIAGELAWOFPRC,andthenwecanputforwardlegislativeproposalsofthecausefordivorceinrelativesectionintheprospectivecodeofcivillawofPR

7、C.    Keywords:CausefordivorceinChinaCausefordivorceinGermanyContrastLegislativeproposals        比较法理论早已正确地指出“人们不能够对不可能比较的事物做出有意义的比较,而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的任务,相同的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1](P46)中德两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采德国五编制的结构使现行的婚姻家庭法成为未来民法典的亲属编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借鉴德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整体制度构造和微

8、观制度设计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离婚理由一节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德两国现行的离婚理由分别修订于2001年[1]和1976年[2]。两国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正时间虽然相差三十多年,但两国离婚理由从总体上都属破裂主义立法,而且离婚法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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