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

ID:14260623

大小:4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7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_第1页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_第2页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_第3页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_第4页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我国离婚法定理由摘要:离婚法定理由在我国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判决离婚的核心。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外国的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分析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优点和不足,为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更好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将感情破裂改为离婚破裂,把例示性条款范围扩大化.关键词:离婚法定理由婚姻破裂完善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对营造练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大力宣传,我国婚姻家庭的总体状况是良好的,以婚姻自由、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不断增多,夫妻平等、和睦相处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主流,但物质生活的优化使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给不

2、少的家庭带来了无形的伤害。为此,法律作为一条准绳在离婚问题上规定了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标准,这一规定是婚姻本质的要求,它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理论,也是我国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有效保障了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现状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国际的不断接轨、交流,西方文化的不断渗入及公民思想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在立法体制上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仅从婚姻法上讲,1950年《婚姻法》彻底废除了沿袭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所确认和保

3、护的男子专权离婚主张,同时也否定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立法的过错离婚主义,确立了我国男女平等的新型离婚制度。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1980年的《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关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补充和发展,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以适应新时期离婚法的需要。此法实施后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婚姻法学界对离婚法定理由认识的深化,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从而在离婚法定条件问题上确立了破裂主义的立法原则。具体列举了

4、14种情况,其中之一,调解无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将其中的主要内容归纳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条是我国婚姻法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多年来一直沿用,学术界不少人认为它符合马克思关于离婚的本质的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本质总结,更体现了我国婚姻立法技术日臻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该条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确

5、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也标志着我国离婚法定理由业已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合理吸收各国立法经验的较先进的制度体系.6二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优点(一)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制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观为指导,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离婚原因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历史唯物主义离婚观认为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在离婚问题上表现为:婚姻家庭的生物学功能能否实现,直接决定着婚姻家庭的存亡。如当一方患有精神病或患有恶疾或当功能有障碍等情况出现,致使婚姻家庭的生物学功能不能实现,常常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共同生活无法维持。如优

6、士丁尼《新律》中规定因离婚第三项原因,它们是:“选择修道生活,患有不可医治的阳痿,配偶一方在战争中被俘。”【意】《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法国民法典》第238条规定:“如夫妻一方精神官能严重损害已达6年,致使夫妻不能共同生活,且有充分根据预料将来无复原之可能,夫妻一方可诉请离婚。”我国一些婚姻法学者曾经对世界上22个国家的法定离婚理由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在这22个国家中优14个国家将“一方患有恶疾”作为离婚理由。如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曾对506件案件分析统计,因对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疾病而提出离婚的竟有200件,占离婚案件的

7、39.2%。巫昌祯王德意杨达文《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0页因此,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作为离婚立法的依据之一。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决定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婚姻家庭的内容和特点,同时受社会的上层建筑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离婚法定理由立法上,必须将其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在我国生产迅速发展,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西方文化不断渗入时期,人们的婚姻观念和行为不断成熟,从而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离婚理由。当人们的生活观、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时,家庭生活面临危机矛盾无法调和时,离婚便成了优化生活方式的最佳选择。据湖北省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