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_电子商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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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法律的产生背景¢电子商务的特点第一节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电子商务法的产生背景和任务¢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冲突第二节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第三节第三节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电子商务重点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第四节第四节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对策电子商务的特点与传统法律的冲突¢无国界性¢传统法律观念的实体要求与电子商务交易•以Internet

2、为载体,以计算机处理为特征,面对全球市主体虚拟化之间的矛盾场•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现行合同法承认的法律文书与虚拟的电子合同之间的冲突¢信息的数字化•流动性,无限复制性,¢传统法律的国家性与电子商务全球性之间•表现为一种虚拟化运作形式。的冲突•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身份、交易权限、交易流程、使用的资金、签订的电子合同甚至是交易标的本身都是¢电子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缺失数字化的,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输,这就与当前建立在实体化形态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和体系相背离,产生了新的问题。¢技术进步的速度快电子商务

3、立法的必要性第二节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现有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务活动,电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子商务立法可以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的法律环境三、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四、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务的发展五、电子商务法的主体¢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六、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七、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协作性、程序性)八、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

4、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为数不少的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内涵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联合国国际据不完全•广义与狭义之分:与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狭义:交易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

5、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的内容更是不胜枚举,诸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金传输法金传输法》》、美国的、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的形式性规范与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实体性规范,类似行政《《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电子资金诉讼法与行政法传输示范法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

6、》、、《《电子电子•以以““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或或““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命名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上分析,其间存在着明显的共性,即它们所解决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如计算机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网络通讯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及其安全标准的等。它们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选定、认证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的确立等方面。这些实质上都是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同时又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电子

7、商务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message)为交易手¢从交易手段上观察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适用范围,就是以数据电讯所进行的、无纸化的商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所给数中所给数活动领域据电文的定义是:据电文的定义是:““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从行为主体上考察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收、或储存的信息,这•电子商务法作为商法的分枝,应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

8、些手段包括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无论是商人(商事主体)之间的电传、或传真。”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电子商务关系,还是商人与非商人(通常指消费者)式时,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法来调整。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都应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该种商事关系的特点:•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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