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372146
大小:3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05
《西方两大法系的范围特点及发展趋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西方两大法系的范围特点及发展趋势□薛强!"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历史传统及其源流关系对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有着同一源流关系的法,便属于同一法系。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世界各国的法律划分为不同的法系,但比较公认的,且具有较大学术价值的划分方法是二分法,即将各国的法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需要注意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原是对西方主要国家法律的一种划分,并不涵盖所有国家。例如中东的部分伊斯兰国家,其法律具有相当的独特性,很难归到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里面。一、
2、大陆法系的范围和形成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以及19世纪《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各国和地区法律的总称。由于这一法系源于欧洲大陆并仍在欧洲大陆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被称为大陆法系,又因为这一法系的民法传统非常深厚,所以也常被称为民法法系。除了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大陆国家,大陆法系还包括以下两类国家和地区:一是曾被上述欧洲国家殖民的国家和地区,如巴西、阿根廷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地区等;二是通过变法革新,主动向西方学习的国家,典型的有日本、土耳其等国。...我国有几千年的成文法
3、传统,从夏商周三代的《禹刑》、《汤刑》、《九刑》,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再到秦以后历朝历代的立法(如《九章律》、《秦始律》、《开皇律》、《贞观律》、《宋刑统》、《明律》和《大清律例》等),中国古代一直重视法典(当时的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为主)的编撰。清末变法时中国更以日本、德国法律为蓝本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民国建立后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六法”体系。因此,从清末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的法律基本可以被划到大陆法系之中。新中国建立后,先是师从苏联,改革开放后又开始博采众长,兼习
4、英美和德日,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不断发生变化,但法律的形式、司法体系,法律推理和法学研究的方法依然具有显著的大陆法特点。从传统上看,大陆法系有三大渊源:一是古罗马法;二是《法国民法典》;三是《德国民法典》。古罗马曾经建立横跨欧洲、北非和西亚的庞大帝国,创造了辉煌的法律文化,产生了以《国法大全》为代表的成文法典。同时,古罗马是一个简单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罗马法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作了极为细致和详尽的规定,因此,恩格斯称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
5、萌芽,商人和学者们渴望找到一种与迅速发展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这时,人们将目光投向逐渐被历史湮没的古罗马法,于是有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复兴运动不仅阐释了罗马法律的原有含义,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赋予罗马法新的时代内容。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罗马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原则在欧洲大陆得以重新确立并获得广泛遵循。、...《法国民法典》也被称为《拿破仑法典》,是拿破仑在法国执政期间编撰并公布实施的一部民法典。它全面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以简明、通俗的语言对资本主义民事关系作了全面规范,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系
6、列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私有财产保护原则等等。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和法国随后的扩张活动,同时也由于其自身的魅力,《法国民法典》被欧洲各国所效仿,成为资本主义时代一部重要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晚将近一个世纪,这部法律,集中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特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在法律结构和具体内容方面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德国民法典》受到以抽象、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学,特别是潘德克顿学派的深刻影响,结构严谨、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这是《法国民法典》所不及的;另一方面《德国民法典》
7、在内容上体现了“社会化”的立法精神,着力维护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这与《法国民法典》所倡导的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绝对的契约自由是有区别的。二、英美法系的范围和形成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律的统称。由于这个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最主要的代表,因此称为英美法系;又因为该法系推崇以普通法为代表的判例法,所以也常被称作普通法法系。...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除英国、美国之外,主要是曾经属于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
8、加坡、香港等。香港回归后,原有法律体系基本被保留,普通法仍是有效的法律渊源,在司法活动中,香港法庭可以邀请其他英美法系法官进行审判。英美法系的发展经历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个阶段,同时,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也构成了英美法律的三个最主要渊源。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英国的王权得到加强。为统一各地的司法,英王派出法官到各地巡回审理案件,并逐渐建立了一批王室法院(后称普通法法院)。这些法官根据英王敕令和诺曼底人习惯法,并参照当地习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