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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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现场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第四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

2、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承担下列责任:(一)建设工程开工、室内外装修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或办理备案手续;(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应及时送达施工、监理单位;(三)为施工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水、电源等;(四)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五)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报告公安机关

3、消防机构;(六)应当提供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通道;(七)应当将临时消防系统及消防水池纳入工程造价和预决算项目。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中施工现场存在火灾危险的工艺、工序等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二)制订施工现场火灾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三)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四)外墙外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提供燃烧性能检验报告;(五)施工现

4、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密目网等,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应合理选址,避开人员集中的区域和场所;(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八)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九)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十)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十一)建筑高度超过24m或面积超

5、过30000m3(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并设置临时消防水池,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0mm,水池容量不得低于30m3。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十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十三)从事电气、电焊等特殊岗位的人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建设单位应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

6、当承担下列责任:(一)监督建设工程是否在施工前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或者办理备案的手续;(二)查验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证明;(三)查验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间距、施工现场存在火灾危险的工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应当对施工现场、工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应有相应数量的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

7、证书。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密目网等为易燃、可燃材料的。第十四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一)在人员集中区域或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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