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

ID:28817372

大小:2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_第1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_第2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_第3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_第4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释义】 本条是关于《执业医师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三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内容:(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

2、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二)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我国的医师队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对医师及其医疗活动未纳入法制轨道,医师的权利和职责不明确,侵犯医师人身安全和名誉、扰乱医师正常执业活动和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医师的合法权益因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医师的工作热情和为病人生命安全担当风险的责任感受到挫伤,妨碍了医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保障病人的生命健康也不利。(三)保护人民健康人民健康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国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

3、要的社会福利政策,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作为自己奋斗的方向。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药……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因而制定本法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推进人民保健、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总之,无论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还是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后的着眼点都在保护人民健康;从整体上说,它们都是保护人民的手段。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我国医师队伍庞大,现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的各级各类医师约200万人。为了保证这支队伍的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亟需将医师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此,从我国医师队伍和医疗卫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医师管理的有益经验,本条规定了本法适用对象的三个条件:(一)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为了确保医师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至关重要,它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上医师行业管理的普遍做法。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规定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5、助理医师资格。这样规定,可以保证医师队伍的质量,也有利于医学院校不断改进教学,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和跟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医学人才。此外,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可以杜绝不具有医师水平的人员混迹医师队伍,危害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考虑到我国传统医学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人员的特殊性,本法对此作了特别规定,既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的行医资格问题,同时对他们的考核和管理也作了严格规定。(二)经过注册注册以医师资格考试的结果为依据。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行医活动的一种重要监督管理制度,是促进医师不断吸收新的医学知识,保证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这一制度,

6、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师行医活动的管理。(三)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为方便人民群众就医,保障医师正确行使职责,并与其他场地相区别,医师应当在专门的、固定的场所执业,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本法附则中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师也适用本法,原因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也可以从事医疗业务。总之,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属于本法调整对象。对乡村医生、军队医师、境外医师,由于其特殊性,本法附则中仅作了原则规定,今后再根据本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我国的医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前者一般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执

7、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独立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的人员;后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的人员。执业医师资格大体相当于现行的“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体相当于现行的“医士”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而确定的。具体解释见本书对本法第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