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嬗变与中国经济法学之省思

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嬗变与中国经济法学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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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嬗变与中国经济法学之省思提要:对于新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史而言,改革开放前的30年是需要认真总结的一段历史。当时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与嬗变,并未直接促就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改革开放后,前苏联经济法理论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纵横统一论”形成的重要理论资源,对中国经济法治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在简要分析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与嬗变基础上,从史学角度,重点检讨和论证了建国后中国经济法学形成前的法学学术及其症结。中国经济法学产生于中国的改革开放,目前已成为学界不争的一个事实。对于新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史而言

2、,改革开放前的30年是需要认真总结的一段历史。新中国法学的前30年中,法学界对前苏联法学理论的继受,直接源于对前苏联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的肯认与照搬。用当时苏联共产党人的话讲,“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然而,当时在前苏联有影响的各类经济法学派的理论和思想并未在中国生根发芽,这是需要中国经济法学认真省思的一个历史问题。一、前苏联经济法理论的起兴与嬗变前苏联法学界提出经济法问题,是在20世纪20年代讨论如何对待不

3、同的经济成分时,而且伴随着民法与经济法的激烈争论。早在1922年《苏俄民法典》公布后不久,当时苏联一些有影响的法学家即或者把民法看成是经济法的同义语,或者把民法包括在经济法的概念内。如斯图契卡等人即认为,苏维埃民法只能调整私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以及部...分地调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能调整公有经济内部即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斯图契卡提出的“两成分法”理论强调,经济法即经济行政法,以计划性和从属性为特征,其调整形成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建立在无计划的、“无政府”的基础上

4、的私有制经济成分中的财产关系;随着原料和产品分配的有意识的计划作用的增长,民法将被经济行政法所代替。尽管该理论受到当时许多民法学家的批评,但却开创了部门经济法主张的先河。20世纪30年代中期,前苏联又产生了战前经济法。该理论主张,必须把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间产生的关系划分为法和法律科学的独立部门,应颁布专门的经济法典,由它调整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产生的一切基本财产关系。该理论被维辛斯基指责为“偷天换日地用所谓'经济法'来代替民法,是对共产主义敌人的重大帮助”。颇具代表性的维辛斯基批判,使得前苏联战前经济法的主张被彻

5、底排斥了近20多年。50年代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前苏联又产生了新的经济法学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拉普捷夫等人提出的战后经济法主张,其又被称为现代经济法学派。它是1958年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初次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产物。该学派主张,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经济关系)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组织管理和公有制单位开展经济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具有组织管理因素和财产价值因素相统一的特点,即便是其中的合同关系,也是将违约责任

6、和管理责任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超出了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的范畴,应称之为“经济法”。拉普捷夫在《苏维埃经济法》(1959)中,论证了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思想,反对人为地把经济法规范分割在民法和行政法中。他认为,苏维埃经济法全面地调整纵的和横的经济关系,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关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统一决定了经济法规范的统一,它们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他同时提出,苏联进一步发展经济立法,科学地研究经济法的一般概念和制度,必然导致颁布经济法典。但他也指出,在当时的条

7、件下,颁布统一的经济法典还为时尚早,应当颁布系统的法律和规范法令,为将来更广泛的法典编篡作准备。现代经济法学派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是在苏共二十大之后,对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重新评价,包括对原来彻底排斥经济法理论这种做法的不妥当性有了一定认识;二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面临经济体制改革,这向法律界提出了如何加强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作用的研究课题;三是这一时期正准备对苏联的立法进行大规模的更新,要求在理论上研究完善苏联法律体系和明确划分各部门立法的调整范围等问题。...总之,从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在前苏联经济法的发展

8、历史上,前后共出现过五大流派,即:(1)两成分法。20年代由著名法学家斯图契卡提出,当时经济法实质上已经区别于民法并且排挤了民法,直到1938年,民法一直被排除在教学大纲和法律用语之外,这与当时苏联公有成分比重增大不无关系。(2)战前经济法学派。30年代中期出现,以根茨布尔格和巴叔堪尼斯等为代表,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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