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324427
大小:51.0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3-05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带底线的为修改条款,带边框的为新增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原第二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第三条(新增)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合法依据包括当事人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或者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
2、解书等。第四条(新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确权。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五条(原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条(原第四条)依据一九五○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七条(新增)除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和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之外,海涂、滩涂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开发国有海涂、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八条(原第五
3、条)国家建设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原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第十条(原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原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原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收手续的
4、,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第十三条(原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四条(原第十一条)15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收,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五条(原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六条(原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
5、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征收的,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第十七条(原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八条(原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第十九
6、条(原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15《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
7、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15第二十条(原第十七条)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
8、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