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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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后续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办法》(下简称《行政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质检总局关于加快

2、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获证企业是指依据《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决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退出等。26第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统筹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下简称审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后续监管工作中技术支撑等工作。市局稽查总队负责生产许可

3、证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和稽查执法管理,以及涉及许可吊销案件的办理。  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下简称区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及除许可吊销以外案件办理。第二条开展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工作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避免重复、层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许可条件等要求生产经营,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配合后续监督性现场审查及监督检查。第二章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第四条通过简化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其获证后1个月

4、内开展现场审查:(一)初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准予延续的;26(三)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四)需要实施现场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为避免对获证企业的重复监管,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与监督检查一并实施,原则上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2名以上技术核查人员组成,依据许可法定条件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与监督检查实行区质监局负责制,执法

5、人员应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制作现场执法笔录,依据核查组技术审查结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处理。核查组负责技术核查并出具技术核查结论。第三条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审查员资格,原则上不得由同一单位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选派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但技术专家不作为核查组成员。第四条审查中心应当依据企业获证情况,组织核查组,确定审查时间,制定《企业现场审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3日通知企业、企业生产所在地的区质监局及核查人员。第五条审查中心应将下列材料寄送核查组组长所在单位:(一)《企

6、业现场审查通知书》26(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复印件);(三)现场核查表(附件2);第一条核查组应按照生产许可发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对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核查表一式三份,区质监局、核查组织单位、企业各一份。第二条结束后由核查组长将核查表2日内报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在2日内完成对技术核查结论的复核,对核定确需变更核查结论的,应立即报告市局产品处。第三条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的,区质监局应立即依据核查结论按照《许可条例》、《行政许可办法》、《条例实施

7、办法》以及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退出。第四条对于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且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市质监局将予以公告。第三章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第五条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由企业生产所在区质监局负责实施,企业生产地区质监局应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获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质监局。第六条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26,各区质监局应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条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8、一)企业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范围生产的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二)企业是否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三)企业是否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四)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若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五)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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