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ID:40175473

大小:392.00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07-24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陕质监监〔2010〕75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加强对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25-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2、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获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应按照本规定开展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获证企业质量监管信息档案、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监督检查以及必要的产品质量抽检等。第四条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

3、称省许可证办公室,省许可证办公室设在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25-)负责全省获证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监督。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质量监管信息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依法行政、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获证企业质量监管工作档案第六条为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各市局应组织县局建立辖区内获证企业质

4、量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一)获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获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四)《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信息》(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管信息》);(五)获证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递交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25-(六)对企业开展年审、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的情况报告和有关记录;(七)其它有关材料。第七条省局、市局在开展获证企业的年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中,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传递给有关县局,由县局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并记入企业《监

5、管信息》中。第八条各市局应加强对监管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对各县局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内容的齐全性和及时性。第三章年度监督审查第九条企业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是指获证企业按规定时间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准,并结合投诉举报、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情况,抽取不超过10%的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省获证企业年审的统一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局负责年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条年审的基本程序:(一)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等

6、相关年审材料;-25-(二)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核准企业年审材料;(三)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企业年审书面材料核准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按不超过10%的抽查比例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查;(四)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企业《自查报告》上作出“年审合格”或“年审不合格”的核准结论,并在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上加盖“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专用章(**)”。第十一条获证企业应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局提交以下年审材料(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提交年审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

7、原件;(二)《自查报告》2份;(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四)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卫生、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2份。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第十二条各市局应当自收到企业年审材料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年审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抽查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核查对象:-25-(一)企业年审材料有不实之处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