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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办发[2007]1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沂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新沂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九月六日主题词:卫生 救援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12—新沂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2、工作原则2事件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I级)2.2重大事件(Ⅱ级)2.3较大事件(Ⅲ级)2.4一般事件(Ⅳ级)3组织体系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3.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专家组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4.3医疗救治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5信息报告和发布4.6响应终止5保障措施5.1信息系统5.2急救机构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12—5.5血液储备5.6物资储备5.7经费保障5.8交通运输保障5.9其他保障6公众参与7奖惩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部门8.
3、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江苏省实
4、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危险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新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2—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5、救援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我市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水平。(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镇政府和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作出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发次生、衍生灾害。(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市卫生局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
6、,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和水平。(6)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2.1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发生在我市、由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涉及我市
7、、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2—2.2重大事件(Ⅱ级)(1)发生在我市、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例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2)涉及我市、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Ⅲ级)(1)发生在我市、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2)徐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