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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株洲市区高架桥坍塌2009年5月17日下午五时许,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 红旗路高架桥是湖南省首座城市高架桥,1995年投入使用,全长2750米,桥面宽超过16米,桥下净高8米。该桥建成后,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沪昆高速公路通车,高架桥的重要功能被替代,红旗路高架桥反而造成了交通拥堵。当地决定实施拆除。5月5日此桥全封闭,禁止桥上通车,7日起开始分段拆除。发生坍塌事故的桥段,原定在5月20日实施爆破拆除。 经过26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湖南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部分桥体垮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截止
2、5月18日18点30分,坍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台车辆受损,16人受伤。其中七人经医院治疗出院,九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均已脱离生命危险。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株洲市委研究决定,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同时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工程承包人程继昂、程继辉等9人予以逮捕。目前株
3、洲市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处理事故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投了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21日,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方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市政府当日对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工程”)发出正式通知,宣告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 刘方告诉记者,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约定,施工方如果超过3天不能完成进度要求,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有权收回爆破拆除工程权。
4、 5月17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机械拆除过程中,部分桥体发生坍塌,导致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汽车损毁的严重事故。上市公司“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5月20日3/3,本是株洲市与“南岭工程”约定对红旗路高架桥实施全面爆破拆除的日子,但是,直至21日下午,新华社记者在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看到,2000多米长的高架桥依然摇摇欲坠地存在着。 刘方告诉新华社记者,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其原因一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二是“南岭工程”一批高层管理人
5、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被依法逮捕。从法律、技术等各方面考虑,“南岭工程”都已经不再适合承担这一施工任务。 株洲市政府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目前调查表明,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
6、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高育滨、付新贵等9人予以逮捕。 对于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其根源究竟是爆破拆除工程存在问题,还是桥梁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不力等其他原因酿成惨祸?刘方说,对于事故原因的认定,一切有待联合调查组的结论。被确定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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