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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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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新《公司法》系列讲座第三讲时间:20GG年5月28日地点:北展主讲人:刘敏主持人:各位律师早晨好!现在开始我们的新《公司法》系列讲座第三讲。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请到最高法院民二庭的刘敏法官为我们介绍《公司法》司法解释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制订的原则等问题。刘敏法官在最高法院一直从事与《公司法》相关业务的审判工作,同时也是《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下面我们用热烈掌声欢迎刘敏法官给我们做讲座。刘敏:大家上午好!我今天主要就最高法院起草的《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有关问题给大家做简单介绍,分两块内容:第一,5
2、月9号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内容很少,总共六条,涉及到三个问题,涉及到旧法与新法的衔接;第二,第二个司法解释草稿已经出来了,是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有关问题,也给大家介绍一下。一、司法解释的内容(一),法释[20GG]3号司法解释是5月9号公布的。该司法解释第一个问题涉及新旧《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新的《公司法》在20GG年1月1号颁布实施以后,涉及到很多案件的审理。究竟适用1993年的《公司法》还是用20GG年的《公司法》?换句话说对行为发生在20GG年1月1号以前的案件
3、还没有最后审理完,或者新受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究竟适用旧的《公司法》还是适用新的《公司法》?这些问题涉及到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五条。1、第一个层次,司法解释适用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体现在司法解释第一条。22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对于尚未审结的案件;或者说在20GG年1月1号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如果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那么仍然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条解释的主要特点:一个是行为或事件发生在20GG年1月1号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前,强调发生
4、时间。大家看这个解释条文,除了说到民事行为以外还提到事件,跟以前提法不一样。除了民事行为还有事件这两种情况是发生在20GG年1月1号之前的。二是这类案件的产生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发生在20GG年1月1号之前,但是一直在审理期间;还有一种案件在新法实施之后受理的,但是行为也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对这类案件一概适用行为事件发生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三是司法解释中还用了“事件”的表述。《公司法》有组织法的规定,有些事件也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法律关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自然人时,他如果死亡了,这时可能发
5、生股东资格继承问题。自然人股东的死亡,仅仅是个事件,不是个行为,所以司法解释中增加了事件的表述。2、第二个层次,司法解释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适当突破,这体现在第二条。对于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并且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或者新法实施以后新受理的案件,由于行为或事件是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的,这种案件原则上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如果当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由于新法颁布以后有了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新法。比如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董事、经理、监事人员侵权行为发生在20GG年1月1号以
6、前。假设起诉在20GG22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年1月1号以后,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案件审理应当适用1993年《公司法》。但是恰恰1993年《公司法》对相关问题没有规定,因此就可以参照适用新的《公司法》。两条规定在适用情节上有一点基本相似,即行为发生在20GG年1月1号以前。一个案件有可能受理在20GG年1月1号以前,也可能受理在新法实施之后,但行为都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第二条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旧法没有规定,虽然应该适用旧法,但是旧法没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新的《公司法》适用。注意我们所说的是适用
7、是参照适用,不是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突破这个规定本身是有法律依据或者法理依据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法》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是同时又规定如果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做出特殊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在具体适用时应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发展,考虑到法律制度的发展,在一定情况下可有突破。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法条,大家回去之后可以总结一下:第一个,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这也是新法20条的规定。此条是“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8、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可以追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在案件没有审理完毕以及新案件受理的情况下,法官判决时可以参照适用这个新法规定。在这以前,法院系统是有这方面判例的,当时从一些基本原则上进行认定,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现在有法律依据了。第二个,新《公司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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