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潭乡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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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潭乡公共服务事项指南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承办机构宏潭乡党政办三、服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四、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五、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和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受理登记。乡镇社事所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审核批准。乡镇社事所应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社事所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材料不齐全的,乡镇社事所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归档。对符合的服务对象进行建档。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电话0559-51264562、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认定▲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号)四、认定程序:高校在向新

3、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承办机构宏潭乡党政办三、服务对象77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

4、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及家庭四、申报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服务流程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电话0559-51264563、出具教育救助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

5、救助工作。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二、承办机构宏潭乡为民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四、申报材料救助申请书、贫困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负责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签字、盖章。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电话0559-512617

6、34、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申请上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行动”77资助对象为在下列学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1、中等职业学校;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生)第十二条:“行动”资助由贫困家庭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由所在乡镇扶贫工作人员集中送县(区)扶贫办登记,并附申请受资助人下列资料:1、家庭户口簿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

7、印件。二、承办机构宏潭乡党政办三、服务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生)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四、申报材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1、家庭户口簿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五、服务流程乡(镇)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进行初步摸底筛查后向县(区)扶贫办申报,县(区)扶贫办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对照年度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档案,进行逐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由县(区)扶贫办将符合

8、条件的资助对象的相关资料送县(区)财政局进行复核,按照《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账。同时附下列资料:  1、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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