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7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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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7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及《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7]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通过执法检查,督促2016年工矿企业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杜绝死亡事故死灰复燃;持续推进市县联动监察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政行为,提高查找隐患能力,实

2、现隐患闭环管理,加大事故前预防性执法处罚力度。二、计划安排4月初至10月底,计划检查32家2016年工矿企业事故单位。工矿企业事故单位名单见附件2;时间安排、检查分组见附件3。三、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7(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持证,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八)相关方管理;(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事故应急救

3、援;(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十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检查表见附件1。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本次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将该执法行动作为遏制事故的一项重要手段,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市县联动执法,加强市县两级的沟通衔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二)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7执法人员应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

4、落实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三)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执法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廉政规定,严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禁徇私办案,杜绝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廉政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将不定期邀请驻局纪检组参与执法检查,对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处罚依据、执法质量等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权的行使。(四)及时总结、改进工作不足在执法检查中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并加以改进。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报送、登记和台帐归档工作。附件:1.亡人事故单位安全检查表2.2016年工矿企业事故单位名单3.2017年监察支队执

5、法检查计划表7附件1亡人事故单位安全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场所: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情况备注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法》第18、19条抽查台帐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8条《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0条抽查台帐抽查现场3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或者拆解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省安全

6、生产条例》第11条抽查台帐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4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第2

7、4条抽查台帐5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资格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2条抽查台帐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安全生产法》第27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2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34条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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