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短期聘请外国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短期聘请外国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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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南大学短期聘请外国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资助各单位积极聘请高层次的海外专家来校合作研究和讲学,促进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特设立本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二条本项目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下同)是本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申报立项、经费落实和监管验收。第四条学院是本计划的依托单位,获得资助的学院应由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组织项目运作。学院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组织学院的项目申报、总结和日常工作;2.负责学院与项目

2、相关的协调和保障工作;3.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第三章资助范围及条件第五条本项目面向学校各学院及直属研究所在职教师(含研究人员)开放。第六条本项目优先资助已获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以及中外联合实验室所聘请的境外专家来华承担合作研究,且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和效益。第七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应是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是广东省、教育部和卫生部等主管部门的重点科研项目。第八条本项目适当支持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承担的研究或授课类项目。第九条本项目中的每个项目引进的外

3、专数量不限,同一专家一年内多次来校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申报。第十条本项目资助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称,为该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2.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为港澳台同胞;3.与我校没有聘任关系,未获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学校等其他项目资助,而且并非来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注:“国际知名大学”主要是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位的大学)第十一条优先资助工作积极、总结认真、经费使用合理、聘请效益显著的学院,并适当加大资助额度。第四章项目申报及管理第十二条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请主体为在校教

4、师(含研究人员)本人。第十三条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不受理临时申报。1.每年6月或7月,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布申报下年度(自然年度)申报计划的通知;2.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统一由学院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3.每年年末,国际交流合作处公布立项结果。4.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填报《暨南大学短期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专家来访期间工作照、新闻稿等,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核销后,方可前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报账手续。第十四条项目管理1.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2.该项目批准立项后,如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来校,项目负责人须提前提交

5、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执行;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如申请延期一年仍未执行则视为项目自动取消。所聘请的专家有变化,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获批准后方可执行。3.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各项目提交成果报告表的遵守时限以及质量情况,统筹考虑各学院新设和续办项目的安排。对于不能按时保质报送成果报告表或者虚假报送成果报告表、擅自改变项目实体内容、项目管理混乱、实施效果欠佳的,将影响该教师(研究人员)次年同类项目的申报。第十五条专家来校前一周,必须确保专家及其随行家属已购买能覆盖中国境内的医疗及意外保险。第五章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十

6、六条资助额度根据来访专家的学术(科研)水平、在校工作时间、在校工作成果有所差别,每个获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元。第十七条经费使用范围和各项开支标准:1.经费可用范围①专家本人的往返国际旅费;②在校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③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④酬金;⑤办公用品费用;⑥不可报销购置器材设备费用、汽油费等。2.经费使用标准①国际旅费:直线往返经济舱(凭来程登机牌及机票订单,专家本人签名的“支出凭单”报销)②食宿及市内交通:600元/天,最多不超过30天,即项目总支出不超过18000元。(凭邀请函或在校日程安排及专家本人签名的“支出凭单”签领)③

7、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3000元/人(凭往返机票、车船票报销)④办公用品费:不超过1000元/项目⑤酬金:根据项目经费额度自定金额(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导盘领取)第十八条经费使用管理1.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及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监督和检查。2.项目执行过程中每一次产生的境外专家来访费用,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暨南大学短期聘请国(境)外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及《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验收后,实报实销。3.项目经费有效期限:项目执行完毕后的两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经费报销事宜,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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