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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超市资料之民生家乐残损商品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生家乐残损商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残损商品管理机制,减少残损因素带来的损失,加强全员管理意识及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门店。三、残损商品管理制度㈠员工故意致残、致损商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流程,使商品耗损,一经发现并证实,除全额赔偿该商品的价值外,并结合《民生家乐奖惩制度》对责任人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经店长及公司防损安保中心批准后,交公安机关处理。㈡员工非故意致残商品⒈致损商品价值在300元以下的赔付30%;300元—1000元以下赔付40%;1000元—2000元赔付50%;2000元以上的赔付80%。⒉商品致损
2、后,员工本人须在防损部门如实填报《残损商品稽核登记表》(见附件),并通过银台交付赔款额。⒊员工致损商品后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除按商品价值赔偿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⒋顾客在购物过程中故意致商品残损的,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5⒌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非故意致商品残损的,原则上仍按照价赔偿处理,但可根据受损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低货值、可退换商品)酌情处理。⒍顾客致损商品发生后,员工须即通报防损处人员。⒎员工致损商品的处罚,由防损处提出处理意见,经店长批准后执行;顾客致损商品由防损部人员和当日值班店长以上人员协同处理。⒏所有致损商品(除顾客照
3、价赔偿商品外)须交防损处统一管理。㈢商品报损管理⒈报损商品范围⑴鼠咬、失效、变质、破损等无法正常销售的商品。⑵超出供应商退换范围的残次商品。⑶生鲜商品,顾客挑剩之残叶、变质、残次等无法销售但进货验收时计入进货成本的商品。⒉商品报损的处理原则⑴对人为损坏、保管不善导致过期、变质,造成商品报损的,直接由责任人按商品进价购买。⑵对于商品在验收、保管、运输、销售等环节责任人工作不当造成的商品残损变质,由防损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店长审批后执行。四、附则5本制度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工作;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残损商品稽核登记表》5附件残损
4、商品稽核登记表时间部门商品名称稽核数量残损原因稽核人所属人处理结果处长:店长:5主题词:残损商品管理制度抄送:公司各领导。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营运管理部2010年月日印发拟稿:陈山核稿:董阿龙(共印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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