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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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随着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校与境外高校之间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我校学生在境外高校所修课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等在我校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和学分予以转换和承认。(二)以自费出国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第二条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境外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

2、)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课程水平,应被我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为较高或与我校相当。(二)学生在境外学校修读的课程认定要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所修课程及其内容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相同者,可按必修课认定,其它课程则可按专业选修课或者任意选修课认定。境外学习所获学分原则上按课程内容对等转换,一般境外学习1学分等同于我校学习1学分。(三)境外学习的学生须遵照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方可毕业和取得我校学士学位。第三条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

3、序(一)学生申请赴境外接受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受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批准备案。(二)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二周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所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境外学习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所修课程的大纲及课程简介(两份)。(三)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由院(系)对课程和学分进行核实和认定。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境外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简称“转换表”),将填好后的“转换表”交

4、给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查、签字后,将“转换表”、成绩单复印件和所修课程的大纲及课程简介各一份交教务处审核、备案。3(四)教务处负责成绩登入。认定为必修课的课程要按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将学分、学时登入学生成绩单;认定为选修课的课程名称要翻译成中文登入学生成绩单,课程学时、学分数参照我校选修课的相关规定进行转换。第四条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绩点的换算方法我校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等级登录,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境外接受学校成绩登录方式与我校的成绩登录方法相似,可如实登录成绩和学分绩点;如果不一致,根据《首都经济贸

5、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原则上按如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第1种方式第2种方式第3种方式百分制成绩对应绩点五分制成绩等级对应绩点成绩等级对应绩点10099……6160低于6054.9……1.11.00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F)4.53.52.51.50A(或A+)A-B+BB-C+CC-DF5.04.54.03.53.02.52.01.51.00第五条境外学习期间未完成我校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相关规定(一)根据我校学籍和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未能完成的我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生可采取自学、网络学习、插班

6、学习等修读方式并参加我校规定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方能正常毕业和取得学位。(二)因境外学习而未能在四年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可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延长学籍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延长在校修业年限,继续完成学习任务。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境外学习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姓名学号院系/专业电话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

7、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课程转换栏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转换后的我校必修课(学生填写)课程名称(外文)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中文)课程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成绩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转换后的我校专业选修课(学生填写)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转换后的我校任意选修课(学生填写)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系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

8、课。院(系)教学院长副(主任)签字:教务处长签字:(院系公章)(教务处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转换栏不够时可添加;2。该表格经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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