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ID:34239677

大小:8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4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_第1页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_第2页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_第3页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_第4页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

2、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1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家计委投诉或举报,国家计委在受理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国家计委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或

3、者转请地方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稽察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等情况;(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等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地

4、方发展计划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稽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者直接参与评标。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1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

5、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属国务院投资主

6、管部门核准的地方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步审核上报,其余核准类项目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核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核准。1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111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部门(含副省级城市)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

7、的指导。1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4、《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

8、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