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361468
大小:107.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02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LXDR-2017-02001澧发改综〔2017〕6号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告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澧政办明电[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予以公告。附: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澧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9月13日17澧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职权类别职权内容法律依据备注行政许可1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3.权限内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4.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5.固定资产投资项
3、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6.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制定、调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7.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8.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9.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对潜在投
4、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中华人民中华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1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17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14.评标委员会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1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
6、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1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1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18.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标人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19.招
7、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除有正当理由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20.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在提交投标
8、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1.重点建设项目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2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23.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24.项目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