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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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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证补领简易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1.特种设备单位使用登记证补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令)。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办理条件 (一)特种设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许可证遗失或因毁损
2、而无法辨认。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领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领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品种和设备注册号等);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只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如有);5、最近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6
3、、电梯使用管理人确认材料及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单复印件(一份,仅对电梯); 7.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申请表》(一份); 2.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名称、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名并提供原件核
4、对); 4.大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或者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全部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起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补领决定。符合补领条件的,制作并送达新证书(有效期不变)
5、;不符合补领条件的,审批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补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特种设备许可证补领行政机关不收取费用。 九、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茂名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编:525000电话:0668-2898132 十一、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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