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

ID:34211595

大小:128.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3-04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_第1页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_第2页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_第3页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_第4页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建筑法规精的简版精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二章建设立法与实施第一节建设立法一、建设立法的概念1.立法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2.建设立法建设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建设立法的原则(一)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

2、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法的立法原则。1.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关系2.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3.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建设法规具有相对完整性(二)法制统一原则(三)责权利一致原则(四)民主立法原则(五)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三、建设立法的机构和权限(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建设立法权1.建设法律的立法权建设法律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适用于全国,其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所有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2.

3、建设法律的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建设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2)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涉及全国建设领域的根本性的、长远的和重大的问题。(二)国务院的建设行政法规立法权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各部门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务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是制定时作为法律尚不够成熟,所以暂时先制定为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4、2)涉及方针、政策或者重大问题,必须用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3)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涉外问题,由某一部门或者地方制定规章,不便执行的。(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的权限1.规章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发布建设行政规章,其中综合性规章主要由建设部发布。建设规章一方面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其更好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规章作为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为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提供依据。部门规章对全国都具有约束力,但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2.制定建设部门规章的主要情况(1)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有些法律或行政法

5、规直接规定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2)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或者命令制定规章。(3)从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行使本部门职权制定规章。(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立法权1.立法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各地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建设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2.主要形式(1)根据宪法、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2)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和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

6、法制定的。(3)根据本国人大的决定和国务院的指示制定的。(4)不具备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条件下,为适应客观需要而先制定地方法规,待积累成熟经验后再形成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建设地方性规章的权限1.规章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建设地方规章在其行政区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法规。2.制定建设地方性规章的主要情况(1)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活动的管理而制定的。(2)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

7、制定的。(3)为制定法律、法规积累经验而制定的。四、建设立法的程序(一)建设立法程序的概念建设立法程序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包括建设法律制定程序,建设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建设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地方建设法规制定程序和地方建设规章制定程序。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确定了建设法立法基本原则。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无法可依的历史。《立法法》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人

8、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