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相的关知识精讲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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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IZ3010000建筑工程法律制度P3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理解部分)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起;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的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

2、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P5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理解部分)2)也只有在发生这些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P6二、基本权利与义务(重要部分)P11-P12二、法律:狭义上的法律;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重点部分)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重点部分)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

3、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重点部分)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重点部分)P1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理解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一定要会部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

4、条第2款还规定;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P15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理解部分)P16(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理解概念)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理解部分,但是很重要)(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P17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理解部分)P18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重要部分,反复

5、看)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要会背)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四、表见代理(重点、难点部分)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9条规定。P19一、债的概念:简单地说,债是义务。二、债的发生根据(理解部分)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6、: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P21二、抵押权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很重要部分)2、抵押财产的确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是先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重点部分)P22(2)对承租人的效力:以先发生者为准。(重点部分)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7、,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理解部分)P2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理解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P30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重点部分,每年必考)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

8、损毁的。(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31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重点部分,必须会)(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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