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209323
大小:3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问题浅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问题【摘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笔者从当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社会背景入手,分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并从劳动者,用人单位,执法部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促进该问题的顺利解决。【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社会背景一、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社会背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突出的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1.最典型的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2、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际中,用人单位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况下,是很少会支付双倍工资的;2.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的80%。《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于低于转正工资80%的部分,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3.加班不给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加班根据不同时间需支付1.5到3倍的工资,在此我们就不说什么违法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的情形,也不说什么1.5倍、两倍或三倍的工资,现实中能给一定的报酬已经很难得了。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合同时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摩擦,对于劳动者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故意拖欠为难劳动者,尤其是经济补偿金,许多劳动者都不清楚有这么一项补偿,用人单位更是不愿支付。或者明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离职时还要劳动者签个书面文件,承诺是自己离职,不要求单位承担任何责任。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也就是《刑法》的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
4、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罪具体分析如下:(一)犯罪主体及客体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即无论你是公司法人单位还是单个自然人,也不管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要是主要人员年满十六周岁又没有
5、精神病等限制认知能力的疾病,那么都是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个人雇佣他人并形成劳动关系的,触犯《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对个人根据该条款予以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从实务中来讲,主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和分管劳动者薪酬的分管经理,以及对劳动报酬的发放具有决策权的财务人员和人事主管,对于无决策权的人员除外。(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造成劳动者不能及时得到劳动报酬,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这种主观故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客
6、观情况予以表现: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在此需强调的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社保和劳动报酬优先于一般债务,即当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或者是为故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等理由不支付劳动报酬而先偿还其它债务的,该理由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先支付劳动报酬;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不能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这种不支付可以表现为:以种种不合法的理由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表现为相关人员故意回避劳动者或者是以其他不合理借
7、口故意拖延时间。一般认为,超过约定发放日期的20天仍不发放报酬的,即构成“不支付”。对于解除合同的,个人认为,在合同解除后的下一个发工资日仍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就可认定为“不支付”。(三)其他客观要件1.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需达到数额较大。《刑法修正案八》是今年5月1日实施的,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构成数额较大的绝对值范围。按照以往的惯例,对于有数额限制的犯罪,两高都会制定司法解释,规定一个定罪的数额范围,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的经济在这个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数额为刑事立案标准,显然各地还在期待司法解释的出台。部分观点认为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