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股份公司债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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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4.债权管理规定XX地产股份公司债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权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债权,减少呆、坏帐损失,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成立债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债权管理规定,决定重大债权的折让、拍卖、诉讼等处理方式,确定债权责任人和债权责任指标,对债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债权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债权管理规定,保证债权安全,执行领导小组关于债权折让、拍卖、诉讼等的决定,拟定债权责任人和责任指标,解决债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债权管

2、理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清欠办负责。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债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为所负责工程债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财务主管为本单位债权管理的业务责任人,负责债权登记、债权结构分析、债权资料收集、整理、债权催收等工作。第三章债权管理第六条公司对应收工程款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不断掌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等相关情报,以决定采取相应的催收或债权保全措施。第七条签订的工程合同应严谨,从源头上把好资金安全关,避免债权风险。(一)凡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工程合同,在签订前应经过公司经营办公室、法律顾

3、问、公司外聘律师审核。第6页第四部分4.债权管理规定(二)合同洽谈人员要加强对合同可行性的分析,谨防上当受骗。在洽谈前和洽谈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履约能力、资金支付能力、企业信誉等情况。在不了解上述有关情况、未作深入可行性分析时,不能签订合同。(三)要重视合同的债务担保。凡是对对方信誉不了解、为避免错失商机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或者由我方首先履行的工程合同,必须有效设定合同的担保条款。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用保证或者抵押方法来设定。(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时,应争取公司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争取按以下格式签订:双方约

4、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调解;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承揽主体应向公司经营办公室填报《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公司经营办公室审查后随工程合同正本原件报公司财务科。第九条司法清欠办依据工程合同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债务单位信息台帐,进行动态管理。第十条认真履行工程合同,正确行使合同权利。负责工程施工的二级单位,代表公司履行工程合同。履行工程合同既包括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还包括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如行使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

5、的时间和数额拨付工程款的权利。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如建设单位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催款通知书》后在通知书宽限的时间内仍不付款、有恶意拖欠迹象的,二级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司生产办公室,并向公司请示采取有效的措施。当二级单位的请示被公司批复后,二级单位应严格按公司的批复意见执行。当公司批复或指令二级单位停工时,如二级单位仍继续施工的,对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对扩大的债权,由责任人负责收回,如形成呆、坏账的,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100%承担。第十二条二级单位财务

6、部门应按工程合同建立《在建工程债权管理台帐》(见附件2),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台帐报送司法清欠办,司法清欠办汇总后报总会计师。第十三条第6页第四部分4.债权管理规定二级单位要密切关注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资金、资产等状况的变化,当出现不良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司法清欠办并提出应对意见;司法清欠办在作认真分析后,及时提出保护债权安全的意见,并报告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报告工作小组,并采取必要的财产(债权)保全措施。报告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公司债权损失的,对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并按照损失额的30%追究赔偿责任。第十四

7、条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括各种经济(财务)、技术资料。二级单位应指定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人,员工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完整、清晰的工程资料交接手续。工程资料管理混乱或丢失的,对资料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对二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第十五条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在收到预结算部门已定案的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0天内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取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故意拖延工程验收的,二级单位应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之日起,在10日内向建设单位送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故意拖延工程

8、结算的,公司清欠科在工作小组批准后,向建设单位送达《关于限期确认工程价款的函》、《关于限期偿付工程欠款的函》,保证公司获得债权优先受偿权。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在工程财务结算后,每年至少与建设单位对账一次,并取得双方确认的对账书面资料。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确实无法办理对账资料的,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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