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191707
大小:64.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3-04
《市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发〔200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2、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
3、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进行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工作。第五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程序第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由市国资委和企业按照产权关系和对相关责任人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第七条市国资委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三)负责子企业重
4、大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跟踪督查工作;(四)指导和监督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五)受理企业直接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六)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第八条市国资委通过派出监事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决算及专项审计、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核准及备案事项以及其它监管工作,核查企业资产损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或监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第九条 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
5、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四)配合开展市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五)受理子企业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六)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董事会管理经理层试点企业对经理层的责任追究工作,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通过资产损失预警及资产定期检查机制,结合财务决算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在经营管理中及时清查资产损失。第十一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发生重
6、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明确监察、审计、财务、法律和人事等部门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第十三条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取证,核实损失情况,分析损失原因;(二)明确资产损失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三)提出处理建议,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四)做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五)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对处理决定复查;(六)组织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情况;(七)按规定上报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子企业应当向企业报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资产损失
7、责任追究情况。第十四条 负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恪守工作职责,保守秘密;与有关事项或相关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受托参与资产损失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资产损失专项审计或经济鉴证,并对有关审计结果或鉴证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处理决定有异议且具有明确合理的请求、事实、理由以及合法书面证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3
8、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复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